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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甘肃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2 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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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行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陈静荣处长和环境应急管理处杨文川副处长参加发布会,介绍《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环境应急方面的有关情况。甘肃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张兴林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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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林: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陈静荣处长和环境应急管理处杨文川副处长,为大家介绍《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环境应急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参加今天例行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省市1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生态健康,关系美丽甘肃建设。下面,请土壤生态环境处陈静荣处长介绍《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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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荣: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就《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其中包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无垃圾、农村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但总体上看,我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村庄“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比较突出,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上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深入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补齐我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确定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聚焦重点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优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基本沿用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目标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与我省开展的全域无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目标指标进行了充分的衔接,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主要考虑是:

(一)农村饮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获得感,由于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单个水源规模较小,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迫切需要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是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作出了专门部署,《实施方案》以国家《行动计划》相应目标为底线要求,结合我省全域无垃圾等工作,将相应指标进行了调整。

(三)减少化肥、农药使用落实国家和省上已有的要求,同时,考虑我省为干旱缺水地区,大量农业用水一方面挤占生态用水,另一方面农田退水对水体造成污染,有必要减少农业用水总量。

(四)根据国家已有的部署,《实施方案》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水质改善提出要求,对提升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尾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明确了目标。同时,我省农业农村环境监测、执法工作相对滞后,农村缺乏环保机构和人员力量,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亟待增强,迫切需要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在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等三个方面,推进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要求到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做好与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行动等工作的衔接,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模式,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确保完成2500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

(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核心,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加快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充分利用有机肥资源,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深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措施,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意识和能力,加快培育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区域分作物加强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强化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在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做好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完善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网络。重点针对蔬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以及仓储、购销、加工企业,统筹推进尾菜处理利用,探索构建“政府补贴+菜库付费”的尾菜处理利用机制。

(五)强化农用地管理。加快推进品种节水、农艺节水、设施节水、机制节水等高效节水农业发展新模式,发展节水农业。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六)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鼓励公众监督,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张兴林: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领导下,全力推进环境安全管控,精准实施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力保障了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下面请环境应急管理处杨文川副处长,介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杨文川: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一下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相继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2018年5月18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秉持“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将环境风险防控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力保障了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一、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形成系统性应急管理体系

环境应急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过多年发展,我省环境应急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延伸。截止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新成立了环境应急管理处,全省13个市州生态环境局均设立了环境应急中心(定西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职能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得到提高。

2015年至2018年,我省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9起,其中2018年4起,比2015年的11起、2016年的9起、2017年的5起分别下降了64%、55%和20%;今年截止目前,指导各地有效应对突发事件3起,因处置及时未造成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影响范围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狠抓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多层级预案管理体系

我省积极推进各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体系。2018年,省政府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稳步推进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立足全省工作实际,我厅指导各市(州)印发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夯实涉危险化学品、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同时,加强了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全省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2601家,已完成备案2575家,备案率达99%。

三、加强和规范制度化建设,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我厅先后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部实施细则》、《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考核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响应、信息报告及新闻发布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发文规范了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指导企业从源头防控环境风险;起草了《甘肃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与管理规定》,旨在理顺各部门预防和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及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因车辆道路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影响,目前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严格按照原环保部出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及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配合生态环境部及时对2015年陇星锑业污染事件、2018年平凉泾川柴油货车泄漏等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对肇事企业、部门和相关责任人问责;积极协助各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一)有序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提升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推动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等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综合协调保障能力、协同应对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二)做到环境应急“三个及时”。一是事前防范及时。着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加大对辖区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在重大节假日、汛期以及敏感时期,全面落实24小时环境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零”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二是事中应对及时。以“快、准、稳”为原则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指导和配合当地政府,积极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努力将事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同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群众监督。三是事后调查及时。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和事件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为事件定级和后续工作提供支撑。

(三)推进环境应急“四个常态化”。一是应急联动常态化。进一步强化相邻省市和省内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有效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协调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配合相得益彰、工作上下一心常态化,为保障我省环境安全奠定基础。二是评估性应急演练常态化。有序推进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开展评估性应急演练,有效结合各辖区内环境风险特征,有针对性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真正实现检验预案、多级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的目的。三是预案体系建设常态化。在推进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政府、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逐步实现全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为科学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撑。四是业务培训常态化。不断探索多元化培训方式,以集中轮训、内部培训、交流互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各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综合实战能力,为保障全省环境安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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