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天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我市今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三季度,全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优良天数92天,较去年同期增加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6,较去年同期下降10.9%。全市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27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2.5%、45.5%。二氧化硫平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2.5%。二氧化氮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5.0%。一氧化碳平均浓度0.6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臭氧平均浓度13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9.7%。天水市东部、西部、武山县以及清水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均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受水源保护区地质状况等因素影响,秦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钠超标,甘谷县总硬度、硫酸盐超标。张家川县水源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