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9年酒泉市环境质量情况和2020年第一季度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019年,酒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自2013年国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首次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迈入达标城市行列的预期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创历史最好。全市5个国控监测断面、6个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其中10个断面水质优于功能区水质标准,全市7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四项主要污染物及碳减排年度指标全部完成,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碳减排已提前完成“十三五”指标。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受到省普查办通报表彰。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连续多年被省上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全市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2020年一季度,酒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81天,优良率89%,主要污染因子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同比分别下降12.6%和16.7%,势头良好。一季度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持续保持稳定,达标率100%。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将力争让酒泉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4%以上,其他县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酒泉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达到6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达到23微克/立方米。各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6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境内地表水国考及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饮用水及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不出现黑臭水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二氧化硫和碳减排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减排目标;完成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全市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 甘肃经济日报驻酒泉记者站、甘肃法制报驻酒泉记者站、酒泉日报、酒泉广播电视台的新闻记者应邀参加了当天的新闻发布会。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