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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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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来源:嘉峪关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28 10:47:42

2019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开展督察,并于2020年5月8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督察整改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嘉峪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实施方案》已经通过省整改办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印发执行。

《整改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提出相关整改要求,依据《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认领17项整改任务,结合《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构筑国家西部安全屏障,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整改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依法依规整改、综合整治、“五个决不放过”的原则。

《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6方面整改工作目标:一是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紧盯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问题,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部彻底解决,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落实到位;二是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三是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细微粒物(PM2.5)浓度值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四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继续实现“双增长”,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7.4%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91%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5%以上;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9.2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31.2%;五是全面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市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40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8%;总用水量控制在1.9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达到51立方米/万元和41立方米/万元;六是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举一反三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构建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开展空间规划编制和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建设用地和强度双控政策。完善土地、矿产、水资源等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建立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落实,强化污染防治联防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制度建设。

《整改实施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17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和整改措施,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补短做强、突出提标提质、着眼常态长效,提出了六大类26项强化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强化考核问责,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带头学、党员教育培训、调查研究、理论宣讲、机关学习、述学述评、效果评价等制度;二是切实筑牢生态文明建设基石。充分发挥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构建十大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标准,倒逼不达标和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严格按照《嘉峪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科学合理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应急预案等;三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登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企业信息公开等制度,研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的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绿色税收调控作用。探索推行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电价等经济政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实施生态环境红黄牌警示管理。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四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钢铁和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工程,深化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五是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按照“保好水、用中水、治差水”的原则,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黑臭水体、农村环境、流域水环境、地下水超采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工业、农业、生活等废水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六是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固体(危险)废物管控、涉铬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程,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整改实施方案》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推进落实、夯实验收销号、严肃责任追究、深化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任务主动认领、问题彻底解决。

嘉峪关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生态保护、结构调整、治污减排、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务求实效,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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