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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嘉峪关市动员会召开

来源:嘉峪关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06 20:16: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嘉峪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6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嘉峪关市召开,督察组组长张政民、副组长蔡桂星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嘉峪关市委书记李忠科进行了动员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巨胜主持会议。

张政民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

张政民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尹弘书记和任振鹤省长多次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完善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

张政民指出,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全省五个市州实行例行督察,并统筹开展河长制、湖长制专项督察。本次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例行督察重点督察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情况;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查处、整改等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专项督察重点督察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主要任务完成、突出问题整治等情况,水利部及各流域机构、省级和地方各级部门督导检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投诉举报涉河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河湖“清四乱”、垃圾围坝、河湖岸线、河道采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等专项行动排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省河长制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担当、不碰硬问题,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李忠科表示,开展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配合做好这次督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我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主动、不折不扣地落实督察组提出的工作要求,自觉接受检查,全力解决问题。对于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要立转立办立查,无论任何时间接到交办的问题,都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能立即解决的要雷厉风行、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尽快制定方案、限时整改,确保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勇于担当的自觉,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做到责任落实、问题整改、追责问责“三个到位”,确保改到实处、见到成效。要以这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在党史学习教育、庆祝党的百年华诞中激发出的政治热情,不断转化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上,蔡桂星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嘉峪关市、酒钢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

根据安排,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为15天,督察进驻期间全程接受广大群众的投诉举报。投诉受理专项电话:0937-6280778,邮政信箱:甘肃省嘉峪关市0007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sthbdcjyg@163.com。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7月20日每天早8:00到晚20:00。根据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投诉举报,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嘉峪关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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