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 56号)精神和生态环境部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部署,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于8月27日至9月4日对本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检查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为主,重点检查各市州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自查整改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情况;详细了解辖区内环境监(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环境空气国控自动监测站点监测状态转换完成情况和市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前期准备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是对各市州落实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情况的一次全面调度和监督检查,通过本轮检查,将为全省顺利完成年度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奠定基础。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