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关停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其中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公园水电站将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 《意见》指出,将关停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水电站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甘肃省水电站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水电科学有序发展。《意见》明确相关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治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其余水电站整治任务。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水电站,依据相关调整办法和工作进度,适时调整完成时限。 《意见》强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水电站,列入退出类,关停退出:一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二是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三是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破坏严重的;四是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六是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且无法落实市州人民政府综合评估结论提出的相应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的;七是达到或超过合理使用年限且未进行升级改造的。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