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盐城“3.21”事故教训,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4月3日至9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重点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风险隐患自查情况,对辖区内酒钢集团宏兴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嘉峪关大友嘉能化工有限公司和17家加油站开展环境安全检查。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环境应急台账资料不齐全,应急物资储备不够规范,应急预案不够贴合实际,应急演练形式单一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相关企业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故的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时刻保持警惕,限期完善相关资料,编修应急预案,规范物资储备,多形式开展演练,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紧盯问题整改,督促企业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环境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