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强投资有限公司”因旗下船只的员工非法倾倒物料入海,近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海上倾倒物料条例》,判处罚款8,000元。 香港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十月接获市民举报,目击一艘停泊在九龙油塘三家村码头附近的船只上,有人多次利用铁铲倾倒物料入海面。该名市民并提供手提电话拍下的摄录片段予环保署跟进。经调查后,环保署发现事发当日“集强投资有限公司”的船只在该地点进行维修及清洁工作,其工人把物料倾倒入海面,遂按《海上倾倒物料条例》检控该公司。 非法倾倒物料或废物入海是违法行为,亦会污染海洋环境。发言人提醒从事海事工程及海上运输业的负责人必须妥善处置所有工程拆建物料、废料等,亦须做好员工培训及管理工作,切勿将物料废物倾倒入海,触犯法例。根据《海上倾倒物料条例》,违例者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