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间分别位于旺角塘尾道及元朗合财街的连锁鲜肉店“天富自家农场猪”和“顺华肉食”,以及荃湾新村街的连锁蔬菜店“新界仔优质果菜”,因在店铺门前持续使用扬声器播放叫卖录音,对附近居民造成噪音烦扰,分别于11月1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及11月20日和今日(11月27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因违反《噪音管制条例》被定罪,共判罚款12,500元。其中,营运“新界仔优质果菜”的加禾农业有限公司董事因其辖下店铺屡次违规亦被判罪成,须负上个人刑事责任,被判罚款4,000元。 香港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接获市民投诉,指旺角塘尾道、元朗合财街及荃湾新村街有店铺持续以扬声器大声播放叫卖录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环保署进行多次巡查并采取执法行动,于今年五月及六月分别查获涉案猪肉店及蔬菜店使用扬声器发出噪音构成烦扰,遂按《噪音管制条例》检控涉案店铺。其中连锁蔬菜店“新界仔优质果菜”位于荃湾、元朗及观塘的三间分店,于今年内已先后共五次因播放叫卖录音对居民造成噪音烦扰被定罪。 经过连串执法行动,上述一带店铺高声叫卖的情况已有改善。环保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就重复违规的店铺,亦会向涉案经营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检控。 发言人提醒零售店铺与商贩负责人,为招徕顾客而播放宣传录音,必须尽量将声量限于店铺内,不可对店外其他人士或附近居民造成烦扰,否则属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处罚款一万元。而屡次违规的店铺经营者,一经法庭定罪,亦须负上个人刑责。 (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