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咀嘉善街飞驰汽车服务及乐群街利得车房东主不当处理废机油,今日(11月29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49,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年五月的突击巡查发现,飞驰汽车服务及利得车房为顾客更换偈油后,将属化学废物的废机油随意放置于店内,未有依法标识废油及以适当的防漏装置存放。香港环保署经调查后确认上述两维修车房东主均未有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经搜证后,环保署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向两名涉案的东主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解释,汽车维修所产生的废机油属化学废物,含多种有毒化学物质,若不妥善处理,废机油会渗漏到附近渠道或泥土,污染环境及危害公众健康。 发言人提醒所有维修车房营运者及车辆维修业人士,必须按上述化学废物处置规例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并须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理。另外,车主如需更换偈油或电池,应光顾已向环违反《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