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香港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香港管制非道路车辆废气排放的修订规例1月1日起生效

来源:香港环境保护署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04 11:51:09

香港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1月1日表示,《2018年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今日起生效。该规例旨在分阶段收紧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法定废气排放标准,从而改善空气质素。《修订规例》详情如下:

(一)要求属于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货车、汽油私家车、设计重量逾9公吨的巴士,以及设计重量不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须符合欧盟六期的排放标准;
(二)要求属于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柴油私家车,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I;
(三)维持其他种类的非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不变,包括设计重量不逾9公吨的巴士、设计重量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和特别用途车辆。

发言人补充,为防止不再适宜于道路行驶的老旧道路车辆转作非道路用途,政府一贯政策是统一非道路车辆和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政府于2017年7月1日起分阶段把新登记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收紧至欧盟六期,《修订规例》收紧同种类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与道路车辆的最新排放标准看齐。

与欧盟五期型号相比,欧盟六期的重型柴油车辆可减少排放约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悬浮粒子,而欧盟六期的轻型柴油车辆则可减少排放约55%的氮氧化物。

(编辑:Nicola)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