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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气下调0.25元/立方米,贵州发布《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分布式能源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09 09:47:53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9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各管道运输企业:

按照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安排部署,根据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等企业短途管道运输定调价情况和近期气源价格水平,统筹考虑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已达启动条件等因素,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就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切实做好保供稳价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原则和方法。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价工作遵循“逐级梳理、科学测算、同步实施”的原则。各地管道天然气(气源主要通过长输管道输送)降后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以下简称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按以下公式测算。

1.降后居民用气价格的测算方法

降后第一档价格(尚未建立阶梯气价制度的地区为“降后价格”)=现行基准门站价格+现行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现行第一档价格-2017年9月1日前基准门站价格-2017年11月1日前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1+通气年份适用的销售天然气增值税税率)×(1+现行销售天然气增值税税率);

降后第二档价格=降后第一档价格×(现行第二档价格÷现行第一档价格);

降后第三档价格=降后第一档价格×(现行第三档价格÷现行第一档价格)。

2.降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测算方法

以2019年4月1日至7月31日为计算期,测算气源采购价格水平。

降后非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实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现行配气价格(未制定配气价格的,为购销差价)。

其中,非居民用气实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计算期非居民用气的各类气源购进费用+按现行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应支付的非居民用气管输费)÷计算期非居民用气采购气量。

(二)省级定价区域降价方案。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由3.05元/立方米下调为2.63元/立方米,第二档由3.60下调为3.10元/立方米,第三档由4.50元/立方米下调为3.88元/立方米。其余事项仍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6〕114号)的规定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13元/立方米下调为2.88元/立方米。

(三)有关区域的工作安排。一是已制定或调整配气价格并同步理顺销售价格的地区,尚未接入长输管道,以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为气源的地区以及赤水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以上公式对现行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严格校核,充分挖掘降价空间。销售价格超过4.0元/立方米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价格回归到合理区间。二是仁怀市、习水县、钟山区、水城县、六枝特区等由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管道有限公司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的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在当地配气价格未定调价前一律暂缓调整。

(四)执行时间。全省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价措施统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五)配套措施。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降价措施平稳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妥善做好气量确认。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对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所对应气量的抄清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因客观原因确不能抄清的,要采取公允方式对调价前后的气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用户应享受的降价金额不受折损。二是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城镇燃气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和幅度,不折不扣执行降价政策。不得采用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减既有价格折让等方式,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三是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降低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四是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准确理解降低天然气价格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改善民生、助力天然气加快利用和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配气价格监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业已作出的安排部署,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抓紧按序推进配气价格定调价工作,在严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控制管网负荷率、准许收益率、供销差率等核心指标,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从紧制定价格方案,确保配气和销售价格实现“双降”,与本次天然气销售价格集中降价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三、切实做好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

天然气供气企业、管道运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要提高站位、强化意识、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省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一是气源环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充分考虑当前经济运行态势,结合我省天然气用户承受能力,稳慎作出气源价格安排。在气量和气价上公平对待下游用户,切实杜绝超政策提价、价格歧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遵守公平市场秩序;二是管道运输环节。管道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网设施开放行为,公平、公正地为所有用户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提高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严格执行核定的管道运输价格,不得另行加收其他费用;三是配气环节。城镇燃气企业应持续关注市场动向,理性预测天然气需求量,在综合考虑基准门站价格、可替代能源价格,以及权威资讯机构发布的当地天然气交易参考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有效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对天然气用量较大的用户,应统筹考虑其行业属性、需求价格弹性等因素,对价格折让幅度作出合理安排。

从本文印发之日起,今后各地天然气配气、销售价格定调价文件,应及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情况实时上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编辑;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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