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岑巩县矿山地质灾害及地质环境恢复工作,督促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积极履行复绿、复垦义务。6月7日上午11:00,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国土资函〔2018〕14号)文件精神,由县国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特邀贵阳银行岑巩支行相关负责同志在我局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岑巩县取消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