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经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成为国有林场改革后全国第一个出台国有林场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贵州省地处长江、珠江中上游,喀斯特地貌发育充分,生态环境脆弱。目前,贵州共建有105个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555万亩,森林总蓄积量2940余万立方米。这些森林资源相对集中连片,森林质量高,生物多样性强,防护效益好,是贵州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向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重要基础。改革前,国有林场面临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支持政策不配套、经营机制不活、权属争议大等问题,森林资源保护、监管乏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 《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围绕国有林场的管理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等重点工作、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规范,着重对国有林场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利用、监督与管理等职责进行规范,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推动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