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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四项措施 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来源:牡丹江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25 09:24:18

为迅速落实生态环境部、农村农村部联合召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9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关于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省生态环境厅将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立即采取四项措施,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一是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的排查。联合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省政府《关于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情况的报告》,并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明确成立省市县三级禁养区划定排查工作组,进一步查清核实禁养区划定情况,形成分县工作台帐,逐级审核上报。

二是强化禁养区超划问题的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超划禁养区问题,坚决予以取消,迅速整改调整。组织专家对各地规范调整后的禁养区进行审核把关。对整改缓慢地(县)适当开展专项督察。

三是加强禁养区调整政策的扶持。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并做好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四是合法合规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建立调度巡查机制,定期通报排查整改情况。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切实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绿色发展。

延伸阅读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我省共有5大类禁养区域,分别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和省级的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禁养区主要针对由省级政府确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包括散养户。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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