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黑龙江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鹤岗市绥滨县绥东镇开展现场督察时发现,绥东镇存在一处无防渗措施的垃圾堆存点,堆存垃圾成分复杂,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绥滨县绥东镇由15个行政村组成,全镇户籍人口约为1.8万。现场督察发现,2017年以来,绥东镇绥兴、永兴、绥东、大成、大林5个行政村,每天产生约2吨的生活垃圾,未经分拣直接运至镇北侧的垃圾堆存点堆存。该堆存点位于Y404乡道永兴村至大成村段西侧,距永兴村约1公里处,是绥东镇多年来利用历史遗留的自然坑进行垃圾堆存所形成的。 二、主要问题 (一)垃圾长年随意堆存,现场场景“触目惊心”。督察发现,该垃圾堆存点堆存了大量生活垃圾、农用品包装物、秸秆等农业垃圾、残土残渣等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动物尸体等,种类繁多“应有尽有”,形成了一个长约110米、宽近30米的“垃圾带”。对该镇相关责任人问询后得知,目前堆存垃圾约为6600立方米。同时,督察人员发现,该垃圾堆存点紧临道路和农田,底部未做防渗处理,垃圾渗出液与雨水等混合而成的黑褐色液体在低洼处积存,并在尚未被“垃圾带”覆盖的自然坑底部形成了面积达数百平方米的污水塘,大量废塑料等垃圾漂浮并冻结在水面上。途径此处的当地居民向督察人员反映,夏季垃圾堆恶臭味更加严重,污水肆意流淌,致使路过的车辆关窗、行人掩鼻,周边村民反映强烈。 △垃圾堆存点现状 △现场发现医疗垃圾 △现场发现动物尸体 △污水坑 (二)当地政府敷衍塞责,应付督察。督察组就绥东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反复问询该镇相关责任人,但得到的答复始终为“绥东镇的15个村屯生活垃圾均已做到日产日清”,并谎称“镇所在地3个村的生活垃圾均经收集、分拣后运至临时垃圾堆放点,并每月向县垃圾填埋场转运4吨进行处置,目前临时堆放点堆存量不足5吨”。但直至督察人员出示相关证据后,该镇相关责任人方才承认,目前该临时堆存点共存放各类垃圾约6600立方米,且自2017年启用至今,垃圾从未运至别处处置。 (三)治理工作落实不力,实施方案基本落空。2019年2月12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鹤政办规〔2019〕3号)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并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点排查整治。虽然绥东镇按照要求每年春秋两季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但并未对督察组发现的垃圾堆存点进行治理,排查流于形式。2019年10月16日,绥滨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绥办发〔2019〕18号),要求绥东镇垃圾全部送至二九O农村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置,但目前治理任务未得到有效落实,致使《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基本落空。 △实施方案出台但未贯彻落实 三、原因分析 绥滨县绥东镇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不注重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对上级部署工作落实不积极,对督察检查态度不端正,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未能彻底解决。绥东镇相关部门管理缺位,对违法问题视而不见,排查整治“走过场”,致使垃圾常年违法倾倒堆存,污染环境。 针对以上问题,督察组将督促鹤岗市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查清、查实、查透,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实。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