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黑龙江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长庆 杨佳霖 闫紫谦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4-06 09:58:38

从林海苍茫的大小兴安岭,到蜿蜒千里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从碧野同蓝天连成一体的湿地保护区到星罗棋布的璀璨湖泊,龙江良好生态环境勾勒出的色彩斑斓巨幅画卷,构筑了祖国北疆重要的天然生态屏障,大美龙江的画卷里,凝聚着制度的力量、人民的力量、法治的力量。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与2015年相比减少67天;62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4.2%,高于“十三五”考核目标14.5个百分点;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2%、100%,完成国家要求。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8年,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2019年,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2020年,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三年来,执法检查组每到一处都积极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各级人大代表、一线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百姓面对面交流,倾听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真实感受,召开座谈会106场,听取400多个部门、800多人次的相关情况汇报,查看347个单位和项目……

三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全员参加,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贴近基层、深入群众、直面问题;坚持全域覆盖,深入13个市(地)实地检查;坚持全程监督,检查内容涉及各个关键环节,努力形成了监督“闭环”;坚持全面督促整改,推动各级政府举一反三、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到位。

三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污染防治攻坚主题,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龙江,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治守护龙江生态,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向龙江人民交上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生态答卷。

扛起政治责任 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是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对相关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党中央和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见效,推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推动完成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的光荣使命。连续三年的执法检查实践,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高位推进,不断强化顶层设计,每次执法检查都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挂帅,其他副主任分别担任执法检查小组组长,坚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条条对照检查,项项跟进整改。从多元化方式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到创新完善检查方式方法;从实地检查、审议报告、专题询问紧密互动,到听取反馈报告、跟踪问题整改、审议意见落实,精准有力、环环相扣、务求实效。

各级人大加强工作协同,共同推动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实施检查,同步部署、同步行动,形成了污染防控的高压态势。

积极探求治污良策。邀请五级人大代表参加,组建人大代表专家组,凝聚共识,同心发力,联系群众更加密切,履职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增强群防群治整体合力。

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三年来,印发法律宣传手册1.5万余份、调研问卷7万余份,制作水污染警示片,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宣传,组织开展“公众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和“百名记者访公众话环境”活动,不断扩大“龙江环保世纪行”品牌影响力,让依法治污理念深入人心,让政府、企业、公众共同行动起来,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让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 让法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从“守卫澄清天空”到“战出碧水长流”,再到“聚焦黑土保护”,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责任底线,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铁律”。

“全覆盖检查、外脑式助力、清单式督办、台账式跟踪”,不回避问题,不轻描淡写,不留情面,当面提问、点名曝光,实事求是反映成效,科学理性分析问题,用案例和数据说话,真正形成监督压力。

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发现我省以煤炭为主的结构性污染突出、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及应急响应未依法落实等问题。

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执法检查聚焦地区分布、所涉流域、法律要求等方面,梳理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滞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较为落后、污水收集率较低等涉水典型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紧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黑土地保护等情况,梳理出配套制度亟待建立、基层监测能力薄弱、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有短板等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对发现的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339个问题扭住不放。对具体执法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方面依法纠正,督促立行立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推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对法规本身的问题,在立法修法工作中研究解决。

三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将真发现问题、真解决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生命线,围绕问题聚光而不散光、抓稳而不跑偏,执法检查组按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动真碰硬,求真务实,先后暗访和抽查了147个单位和项目,点名曝光了76个单位,让法律的“牙齿”充分咬合。

探索科学方法 增强人大监督刚性

务求检查实效,增强监督刚性,不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以更高效的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实施更有力度、更具实效。

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涉及每个人的健康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公众满意度是最好的“镜子”、最好的“标尺”。省人大常委会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方面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三年来,7万多份调查问卷记录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全面客观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价,科学评估了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效,推动了法律制度全面施行和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符合民意,更好惠及于民。

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同步开展,在深度上下足功夫。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题调研。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城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及应急响应情况、饮用水源与饮用水保障情况、污水处理情况、黑土地保护情况……一项项专题调研深度挖掘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把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深,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采取什么措施提高水源地达标率和水龙头合格率?”“如何将农业‘三减’工作落实落靠?”……在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专题询问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直奔主题开展问询。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1个相关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共31人次到会回答询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询问就是推动,答询就是承诺。在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专题询问后,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政府部门答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组成人员既肯定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又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借用“外脑”助推监督提质增效。虚心向专家学者“求医问药”,为污染防治工作“把脉开方”,每次执法检查都邀请专家团队参与,精心谋划主攻方向。委托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带领专家团队,开展水污染防治情况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评估,采用数据化、精准化的方式,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

持续跟踪问效 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咬定青山不放松”,省人大常委会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改进污染防治工作为目标引领,持续跟踪,一督到底。

为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省人大常委会切实担负起污染防治的法定责任,持续开展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阶段性听取专题报告,并将相关意见转交省政府,督促对问题清单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厘清部门责任。推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治标和治本统筹起来,把行政手段和市场运作统筹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和治理体系建设统筹起来,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着经济高质量发展,连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道“必答题”。省人大常委会充分体现法治的力量与温度,以实际行动和务实举措用心用情答卷。

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以法治力量守护龙江生态的“高颜值”,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更好的绿色福利,省人大常委会以主动作为、较真碰硬的责任担当,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进一步彰显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勇气与决心。在法治的护佑下,一幅幸福美丽生态新画卷正在龙江大地上徐徐展开。

(编辑:逍遥客)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