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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三个条例立法正式启动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2-23 20:31:22

2月23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启动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贾君出席会议并讲话。贾君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省人大城环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扎实做好起草阶段各项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起草质量,努力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李季,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马健、赵振伟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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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君指出,立法工作是依法治污的前提,是解决实际工作中难题的重要制度抓手,更是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体现。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积极落实党中央对生态环境领域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立法工作重要性。对标国家法律,力争“一法一例”,不断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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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君强调,要攻坚克难,保障立法工作高质量推进。这次会议,标志着《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省生态环境厅要切实履行起立法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起草阶段任务安排计划表,落实好各阶段任务,保障立法的专业性和时效性,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厘清各方面利益诉求和矛盾,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立法遵循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确保条例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合理合法、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依法做好立法草案的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合法关。要坚持通力合作,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超常规的创新工作模式,完成铁军风采的立法项目。

李季指出,加快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立法进程意义重大,要抓紧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提升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确保地方性法规管用有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将执法检查成果和立法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立法固化成熟制度、重要法律制度措施和法律职责等。要加强分工配合,在立法论证、立法协调、征求意见和审议等环节体现立法格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奏和工作节奏,及时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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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与会同志就《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进行经验交流。

省人大城环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同志,省生态环境厅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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