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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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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实录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6-01 13:50:43

6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牟善学,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迟晓德出席发布会,介绍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并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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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嘉宾、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为方便大家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牟善学先生,请他为大家作主旨发布,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迟晓德先生,请他们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牟善学先生就《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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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善学: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在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非常高兴与大家在这里见面。首先,我谨代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借此机会,我就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作简要介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今天正式向社会发布。此公报涵盖了黑龙江省2021年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自然生态、声环境、辐射环境、气候变化、基础设施与能源等8方面内容,重点阐述了全省生态环境各要素的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

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为94.8%,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是2015年实施环境质量新标准以来最好水平。全省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3名,分别是,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和伊春市。

全省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5天,下降58.3%,PM2.5、PM10、SO2平均浓度分别下降2微克/立方米、3微克/立方米和2微克/立方米。

全省酸雨频率为0,与2020年持平,降水pH年均值为7.06,与2020年相比,略有下降。

水环境质量方面

2021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扣除自然因素影响后完成国家年度指标,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0.4%,劣V类断面比例1.5%。

全省22个地市级及24个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及水量达标率均为100%。14个湖库的22个国、省控监测点位中,Ⅲ类水质占45.5%,与2020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比例上升9.1个百分点。

土地方面

2021年,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目标任务,国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超过国家目标10个百分点,地下水国考点位Ⅴ类水比例同比降低10.27%,“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48.47平方公里,较2020年增加1072.8平方公里。

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应急备选处置能力同比提高49.5%、40.3%。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10103个,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年报246个,豁免经营年报19个。

自然生态方面

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的县(市)分别有25个、50个。

全省有陆生野生动物500种,野生植物2114种。有自然保护地331个,其中,国家公园1处,自然保护区134处,自然公园196处。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4.66%,林木蓄积量为20.99亿立方米。全省草原面积207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原2.68万公顷,较上年增加1.09万公顷。

声环境方面

2021年,全省13个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3.6分贝,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65.9分贝。

全省各类功能区昼间总达标点次为411个,达标率为93.0%;夜间总达标点次为346个,达标率为78.3%。

辐射环境方面

2021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气候变化方面

2021年,全省发电行业91家重点排放单位中,累计有48家参与交易,碳排放配额累计买入量690.85万吨,成交额3.01亿元;累计卖出量898.33万吨,成交额3.83亿元。

基础设施与能源方面

截至2021年底,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18座,污水处理能力507.6万立方米/日。全省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7座,处理能力2.74万吨/日。

总体来看,2021年,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十四五”开局之年起步良好,一幅“蓝天常有、青山常在、碧水常流”的山水画卷呈现在人民群众面前。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的介绍。

2022年,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振兴计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着力建设绿色龙江,让低碳成为龙江振兴发展最鲜明的特质,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最靓丽的底色。

另外,明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将共同举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2022年黑龙江省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各市地将围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主题,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希望媒体朋友们关心关注六五环境日的相关活动。

先简要介绍这些。下面,我愿意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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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下面是提问时间,请大家进行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您所在的媒体。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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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记者:刚刚牟厅长介绍了《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情况,请问与往年相比,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有了哪些变化?

牟善学:感谢您的提问。《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主要体现在“四个更加”:

一是空气更加清新。2021年,黑龙江省聚焦重污染天气治理,狠抓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全年削减替代散煤455.69万吨,超出年度目标22.34个百分点。淘汰改造建成区每小时10-35蒸吨燃煤锅炉43台。这一系列举措使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上升,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4.8%,是2015年实施环境质量新标准以来最好水平;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比2020年增加1个;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5%,比2020年下降0.8个百分点。

二是水体更加清澈。2021年,黑龙江省聚焦水环境质量提升,实施49项措施综合治理安肇新河,蜚克图河、扎音河、鹤立河、汤旺河4条河流退出劣V类,18条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治理。全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3.2%,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比例为1.4%,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

三是土壤更加安全。2021年,黑龙江省排查涉镉等重金属企业87家,完成全省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确定高风险地块285个,首次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纳入排污许可试点管理,国家充分肯定并全国推广。

四是生态更加优美。2021年,黑龙江省持续开展“绿盾”行动,340个“四类重点”问题整改98.5%。大兴安岭呼玛县、塔河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抚远市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目前,全省已建成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省75个县(市)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优、良,比2020年增加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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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记者: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我们想了解一下,今年1至4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如何?打算采取哪些措施来巩固提升黑龙江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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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晓德: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今年1-4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呈现出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空气质量方面,优良天数比例为90.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PM2.5、PM10(SO2、NO2、CO、O3)等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水环境质量方面,Ⅰ-Ⅲ类水质(优良水体)断面占比73.8%,同比上升19.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占0.6%,下降1.4个百分点;全省河流水质状况良好;国、省控湖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0.3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我们的第一工作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紧紧扭住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牛鼻子”,实施“30368”工程。30就是要坚决完成党中央交给黑龙江污染防治攻坚的30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3就是要举全省之力打好碧水、蓝天、净土3场保卫战;6就是要打赢重污染天气消除、柴油货车治理、臭氧污染治理、松花江生态治理与恢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6个标志性战役;8就是要深入开展推进碳达峰、绿色生活创建、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水质提升、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8个专项行动,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底线。二是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坚决遏制高污染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从源头上拧紧污染防控的阀门。三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重点,科学施策,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向一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作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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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记者:请介绍一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总体情况,今后在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如何发挥更大作用?

迟晓德:感谢您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

近年来,黑龙江省坚持“实现大监测、确保真准全、支撑大保护”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逐步织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目前,全省共设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5911个,涵盖了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声、辐射、生态等监测要素。其中,273个监测点位建有自动监测站,实现自动监测,主要是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余点位实行人工监测。在监测点位的设置上,一是突出全面覆盖,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覆盖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覆盖了全省13个市(地)。二是突出重点流域,水质监测点位以松花江流域为重点、同时覆盖了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的干流及主要支流。三是突出重点区域。生态状况监测覆盖13个市(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许勤书记近期关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不断提升监测支撑和服务能力。一是加大生态环境监测力度。优化监测点位设置,加密监测点位、加密监测频次,准确掌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当好“先行者、导航员、吹哨人”。二是加快提升自动监测能力和水平。优化布局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提高自动化水平,实现数据“真 准 全、快、新”。三是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强化监测支撑和服务。服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科学支撑。 

主持人:谢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同时也感谢两位嘉宾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答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再次感谢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各位嘉宾和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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