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法治保障,黑龙江省积极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扎实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切实履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政治责任。 坚持高站位,统筹谋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设计 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研究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涉及的鉴定评估工作,起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验收管理办法》。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提供明确依据。 坚持高质量,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水平 为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从鉴定人准入及继续教育着手,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先后三次联合举办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培训班,对环境损害专业知识、司法鉴定程序及鉴定人职业道德等进行了实战性讲解。创新鉴定人“从严准入”新模式,在岗前培训后举行严格考试,淘汰不合格人员,进一步为鉴定人严格规范执业奠定基础。为提高环境损害鉴定水平,黑龙江省召开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会议,统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文书格式模本及档案,加强规范化管理。将鉴定能力较强的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纳入全国首批58家环境公益诉讼不预先收费鉴定机构名录,进一步承担环境公益诉讼社会责任,并将环境损害公益诉讼鉴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公益诉讼鉴定提供财政保障。 坚持高要求,大力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秩序 为实现对司法鉴定全程留痕、实时动态监管,黑龙江省建立并升级完善了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程序并在全省试用,将2020年以来包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在内的8万余件案件全部录入系统,生成可识别二维码,方便办案机关和当事人核验,也有效防止了鉴定案件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推动鉴定流程信息化、科学化、便捷化。为预防化解信访投诉纠纷,建立了“一司法鉴定机构一法律顾问”制度,11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全部聘任了法律顾问,通过提前介入、提前预防,至今未发生有效的环境损害信访投诉案件。 通过以上努力,2020年以来,全省共受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1347件,办结1124件,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全省将以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加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力度,引导和服务有关鉴定机构增加执业范围,推动各地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均衡发展,更好地服务“绿色龙江”建设,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