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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五批)办理情况通报

来源:大庆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13 23:26:11

2018年6月5日,省协调联络组向大庆市转办第5批次,共12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7件,已办结12件,受理编号为230、231、232、233、234、242、249、259、270、288、292、298,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受理编号230号(*):“一是林甸县林甸镇内有很多平房区院内养狐狸,散发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但当时没有处理到位,希望相关部门彻底查处。二是林甸县林甸镇东北街供热公司(唯一一家)锅炉房距离居民房屋30米,机器噪音和车辆噪音扰民。”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林甸县林甸镇内有很多平房区院内养狐狸,散发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但当时没有处理到位,希望相关部门彻底查处。)      (一)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林甸县林甸镇平房区位于林甸县林甸镇规划区内。林甸镇辖区共有四个社区(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和三个城郊村(工农村、实验村、创造村)。上世纪90年代末,部分村民和企业下岗职工以自繁自养的方式进行狐貉养殖,主要集中在东北和西北社区,共有狐貉养殖户26户,养殖狐狸12216只,貉子1104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接到关于城区内养殖狐貉扰民的举报信访案件(第二批、第四批、第五批),涉及东北社区6委139组2个养殖户,共养殖狐貉560余只。接到信访后林甸县政府制定了搬迁的整改方案,林甸县环保部门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林环法〔2016〕02号),要求在2016年8月16日前完成搬迁,当事人拒不执行。林甸县环保局对养殖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环罚〔2016〕04号),处10000元罚款。2017年3月8日,林甸县环保部门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林环催字〔2017〕02号)。在当事人仍不执行的情况下,林甸县环保部门于2017年4月14日,申请林甸县法院强制执行,林甸县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决书〔(2017)黑0623行审6号〕。通过各部门的积极工作,其中一户崔某某已于2017年12月,将自家的260只狐貉全部出售,不再继续养殖。另一户赵某某出售240只狐貉,剩余60只种狐。在法院强制执行时,李某某以家庭困难没有搬迁资金为由,并以喝农药为威胁,导致强制执行未果。针对这一情况,林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林甸镇规划建设朝阳村狐貉养殖基地,养殖规模将达到8万只,预计2018年11月份建成,届时可满足规划区内所有养殖户需求。针对林甸县内狐貉养殖导致的环境问题,由城管局、环保局、畜牧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公告,全面禁止规划区内的狐貉养殖行为。待11月份养殖基地建成后,全部进入养殖基地。对逾期不搬迁的,将依法进行取缔。同时,在搬迁之前,对产生的粪便等污染物,及时清运,严格管理。     (三)问责情况已启动问责程序。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林甸县东北街供热公司(惟一一家)锅炉房距离居民房屋30米,机器噪音和车辆噪音扰民。”      (一)基本情况信访反映的供热公司为林甸县新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林甸县林甸镇东北街,安装有两台110蒸吨/小时燃煤热水锅炉,年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于2014年10月建成投运,配套建设相应污染防治设施。林甸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近几年,在冬季生产期间,没有接到过涉及该企业的环境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现场核查,目前非采暖期,涉事企业锅炉现处于停产状态,场区东侧是耕地,南侧距居民区最近距离39米,西侧距离最近民房100米,北侧距离最近民房80米。在2017年冬季采暖期间,第三方对该企业排放污染物及噪声情况进行了委托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及噪声监测值满足相应排放要求。但由于该企业在采暖期拉运燃煤及煤渣的时间不固定,尤其夜间易造成扰民的情况。另外由于锅炉运行维护不及时,也容易产生噪声扰民的问题。下一步,林甸县环保局责令企业合理安排拉运时间,及时维护锅炉相关设备,防止扰民情况发生。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噪声监测,如发现超标行为,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231号(*):“让胡路区大庆炼化公司北侧的聚合物二厂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有风时方圆10公里都可以闻到农药味,对人体有害;二是烟囱排放不明颜色气体,导致每天早上方圆3-4公里的地面发白,像下霜的感觉,踩在路面上发黏。上述问题从该厂建厂时就存在,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当时该厂被处以10万元罚款,问题依旧存在,没有任何改观。”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有风时方圆10公里都可以闻到农药味,对人体有害。)(一)基本情况聚合物二厂位于让胡路区马鞍山宏伟化工园区内,是大庆炼化公司的二级单位,独立于炼化公司主生产区之外,建成并投产于1999年6月。该厂建有两套聚丙烯酰胺装置,四条生产线,以丙烯酰胺为原料,通过聚合-水解-干燥过程,生产聚丙烯酰胺,用作油田生产驱油助剂,该厂环保手续齐全。大庆市环保局负责该企业日常监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也未接到反映该企业存在类似问题的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6日,大庆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该厂存在农药味的原料、中间品及产品,也未发现该厂排放农药味的气体。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该区域内大庆志飞生物制药公司,因类似农药异味问题多次受到群众举报,大庆市环境监察支队一并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详见第五批受理编号242号信访办理情况。(三)问责情况 无。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烟囱排放不明颜色气体,导致每天早上方圆3-4公里的地面发白,像下霜的感觉,踩在路面上发黏。上述问题从该厂建厂时就存在。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当时该厂被处以10万元罚款,问题依旧存在,没有任何改观。)(一)基本情况 与第一个问题为同一家企业。(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企业提供2017年6月14日、2017年10月14日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废气排放达标,厂界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相关标准。2016年11月1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铁人中学、东湖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各项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2018年6月6日,大庆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和走访了解,未发现该厂排放不明颜色烟气,未发现地面有“发白,像下霜的感觉”的现象,也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2016年至今,未发生过针对聚合物二厂的环境行政处罚。信访中提到的“10万元罚款”,为2016年7月,大庆炼化公司硫磺车间因设备检修造成异味扰民,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庆环法〔2016〕68号),并非聚合物二厂。环保部门将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强化运行维护和污染物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232号(*):“一是举报人于2013年承包大庆市肇源县超等乡共和村放牧场88亩地栽种树木10000棵。2015年,超等乡将88亩地承包给共和村13队,承包后将举报人种的树砍伐。2016年,举报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此问题,督促肇源县林业局处理,但始终未处理得当。举报人要求赔偿损失。二是2016年,张某承包共和村草原1700亩,改种水稻,破坏生态环境。”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举报人于2013年承包大庆市肇源县超等乡共和村放牧场88亩地栽种树木10000棵。2015年,超等乡将88亩地承包给共和村13队,承包后将举报人种的树砍伐。2016年,举报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此问题,督促肇源县林业局处理,但始终未处理得当,举报人要求赔偿损失。”(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肇源县超等乡共和村敖包屯东,面积1200亩,地类为草原,现状为承包户用于采草放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3日,肇源县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举报情况核实,具体事实如下:2015年4月15日,超等乡共和村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将该地块联户发包给敖包屯94户村民。在此之前,该地块没有对外发包,也没有树苗栽种。94户村民中的冷某某于2015年4月下旬,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地块栽种杨树苗约2000棵,破坏草原近10亩。2015年4月28日,村委会告知举报人,将已栽的杨树苗移走。举报人表示放弃树苗,并当场签字。2015年6月,肇源县草原站对冷某某进行破坏草原的行为予以处理。之后,部分草原承包户将树苗拔除恢复草。2016年5月,举报人以树苗被拔为由拔树苗的村民和村委会赔偿栽树损失为由,将共和村委会和8户草原承包户起诉至肇源县人民法院,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2016〕黑0622民初1739号)。      (三)问责情况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6年,张某承包共和村草原1700亩,改种水稻,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肇源县超等乡共和村,总面积 1500 亩,属国有,由共和村使用经营。2016年7月4日,共和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将该地块联户发包给69户、256名村民。2016年7月16日,崔某某从村民手中自行流转该地块开发为水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经肇源县草原监理站执法人员通过GPS对水田地拐点定位,现场采集11个坐标点,勘验水田面积为1500亩。 经查2015年7月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全面执行国土“二调”数据,据此比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确定该地块全部为非草原地类,属于盐碱地地类。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233号(*):“2014年,杜蒙县河南村栽种的1000亩林木被村民砍光,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和南村是杜尔伯特县巴彦查干乡下辖的行政村,全村共有林地26块 1733.4亩,其中含退耕还林7块570亩。2014年,巴彦查干乡全乡造林面积541亩,和南村造林面积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2014年,杜蒙县和南村栽种的1000亩林木被村民砍光,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接到信访后, 6月6日,杜蒙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巴彦查干乡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立即到县林业局、巴彦查干乡政府及和南村开展工作,通过查阅造林小班卡片2014年和南村没有造林任务,村里也未栽种过任何树木。通过排查了解,在2017年确实存在和南村树木被毁种地现象,毁林60亩,经市森林公安局调查取证,目前已移交杜蒙检察院,待提起诉讼后依法处理。目前,被毁林地已完成插柳,正在进行恢复。     (三)问责情况无。      五、受理编号234号(*):“让胡路区银浪牧场8队和4队中间,一无名纸厂生产黄纸,直排生产废水,污染附近地下水。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曾多次到现场但未起到任何监督作用。”      (一)基本情况该纸厂位于让胡路区银浪牧场八连西部、靠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边界,隐藏在树林丛中,现场处于停工状态。院内有大量废纸壳存放,该造纸厂没有任何经营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信访反映“无名纸厂生产黄纸”情况属实。经现场检查,该纸厂是国家明令禁止应淘汰的小造纸,建有一台小型造纸机和部分生产原料,现场有生产废水排放,各相关检查部门收集了违法生产证据。让胡路区政府根据国家十五小有关要求,决定依法对该纸厂进行取缔,正在履行取缔程序,预计6月12日取缔完毕。      “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曾多次到现场但未起到任何监督作用。”不属实。该企业实际生产近3个月时间,环保、公安等部门均未接到过该造纸厂信访案件,其他部门也未接到过群众举报投诉。所在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依据行政处罚程序履行完毕后,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已启动问责程序。      六、受理编号242号(*):“来信:大庆油田化工集团甲醇厂附近的大庆志飞有限公司经常偷排刺激性气体,扩散到东湖、龙南、让胡路等地,污染周边环境。”(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大庆制化有限公司”实为大庆志飞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2003年9月,位于大庆高新区宏伟园区,是以生物农药原料阿维菌素为主要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生产原材料是食用玉米淀粉、低温压榨豆饼粉、花生饼粉、酵母粉等,工艺流程为将以上原材料制成培养基,将菌种接入后发酵,发酵结束后经过过滤、闪蒸干燥、提取和结晶纯化等工艺后得到最终产品阿维菌素。企业环保手续齐全,高新区安全环保局负责进行日常环境监管,企业前几年信访量较大,近两年企业完善异味治理措施后信访量明显下降,曾有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企业周边有味情况属实,企业偷排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在菌丝发酵后期和菌丝闪蒸、干燥过程中会产生特殊的土腥味。由于发酵异味成分复杂,没有特征污染物,国家在这方面也没有相应排放标准,给环境监测和执法带来很大难度,为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异味问题,大庆志飞生物有限公司多次到国内同类企业进行考察,企业分别于2016年5月采用闪蒸干燥尾气高温焚烧的方式进行除味处理,2017年8月采用游离基因高级氧化法进行除味处理,目前上述设施均正常运行中。2018年采用光氧催化一体机进行除味处理,目前已安装完成15台,预计2018年6月底全部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自测数据和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情况来看,厂界硫化氢、氨、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臭气浓度等多项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污染物均在国家有关标准范围内。2018年6月8日,高新区安全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      下一步,属地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该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2018年6月底要全部完成光氧催化一体机除味处理系统,并建立聘请企业周边信息员制度,在周边敏感点密切观测,发现异味扰民,立即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无。      七、受理编号249号(*):“来信:哈尔滨天晶米业有限公司(位于依兰县)在吉林省松原市和大庆市肇源县中间的松花江江心岛上建设油井30座,该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公司名是吉林省前郭莲花油气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张某某,是哈尔滨市长孙某的亲属,该油井污染松花江和周边环境,对下游沿岸的饮用水安全造成了威胁。”(一)基本情况肇源县境内只有2处江心岛存在油田开采区块,      一处是汇源岛,面积3.2平方公里,共有94口井(油井72口,水井22口),隶属于大庆头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另一处是三环岛,面积9平方公里,共有41口油井,隶属于肇源县三环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在吉林省松原市和大庆市肇源县中间的松花江江心岛上建设油井属实,江心岛油田开发污染松花江和周边环境,对下游沿岸的饮用水安全造成了威胁不属实。经查,在肇源县境内,没有查到举报人所提到的吉林省前郭莲花油气有限公司企业相关信息,没有发现该公司在肇源县进行过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发现该公司江心岛油井污染松花江和周边环境问题。肇源县有关部门进一步到吉林油田(位于吉林省松原市)调查走访,把举报人所反映的内容与松原市辖区注册的油田企业信息进行了比对,没有查到举报人所提到的吉林省前郭莲花油气有限公司。与举报人反映名称相近的企业有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松原市前郭尔罗斯县平凤乡,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该公司主要在吉林油田采油区块内进行开发作业,所有采油作业业务均不在肇源县境内。 肇源县松花江江心岛上有油田情况属实。肇源县对信访举报工作开展“举一反三”,对境内江心岛油田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仅有2处江心岛存在油田开发。一个江心岛面积3.2平方公里,共有94口井(油井72口,使用36口,关井36口;水井22口,使用11口,关井11口),隶属于大庆头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另一个江心岛面积9平方公里,共有41口油井(提捞井32口,投产井27口,未投产井5口;抽油机井9口,使用1口,关井8口),隶属于肇源县三环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设安全环保部,专门负责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环保监察人员经过现场排查,调取了企业半年生产记录,没有发现环境污染事故。肇源县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江心岛油田设施监管,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259号:“杜蒙县环保局家属楼商服有3个杀鸡厂,杀鸡时散发的难闻气味和鸡粪味污染空气,导致居民无法开窗。举报人多次向县环保局、城管局、信访局反映过此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一)基本情况经过实地调查,举报材料所反映的3个杀鸡厂位于泰康镇环保局家属楼一楼商服,是三个活体杀鸡店,活鸡存放于店门前鸡笼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通过查看现场、询问有关人员,一家名为昌和杀鸡店已于2018年2月闭店停业,目前,有两家杀鸡店在经营,室外摆放活体鸡,在室外有宰杀现象,日活体鸡存量在30只左右,上述两家杀鸡店从注册之日起一直从事禽类屠宰经营活动。两家杀鸡店均未获得屠宰许可,异味来自院内存放的活体鸡以及宰杀过程中产生的气味。2018年5月3日、9日,县信访局受理过杀鸡店产生异味影响居民生活的投诉举报,城管、环保部门开展了现场检查,对经营者进行约谈教育,经营者当时已进行了整改。2018年6月8日下午,县里派联合工作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两家杀鸡店院内有活体商品鸡存在,立即进行了现场清理,并对杀鸡店经营者告知畜禽屠宰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告知经营者如再发生类似行为,将依法予以取缔。      (三)问责情况已启动问责程序。九、受理编号270号:“萨尔图区东方玫瑰园37号楼和38号楼1楼门市有4-5家烧烤店半夜噪音扰民,烧烤油烟污染空气。举报人多次向萨尔图区城管局反映未果,要求烧烤店停业,彻底解决此问题。”(一)基本情况萨尔图区东方玫瑰园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2009年建成,2010年入住 37号楼和38号楼位于小区西北角,美兰街与安宁路交叉口附近,该两栋楼共80户住家,楼下有40户门店,以经营餐饮、生活服务类商户为主。      2018年上半年,萨尔图环保局接到过东方玫瑰园37、38号楼楼下烧烤油烟扰民的信访件,经调查处理,两栋楼下烧烤等商户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由于楼梯结构及楼上居民不同意等原因,未加装高空排放烟囱。      (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萨尔图区东方玫瑰园37号楼和38号楼1楼门市有4-5家烧烤店半夜噪音扰民、烧烤油烟污染空气的情况属实。2018年6月7日,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东方玫瑰园37、38号楼进行了现场调查,现有6家饭店(即第益家烧烤店、李印才烧烤店、小乐烧烤店、刘二串店、庆吉祥烤肉店、海燕齐市牛羊肉),其中2家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1家证照齐全但是超范围经营;2家无证无照;1家有工商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6月8日,萨尔图区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职权分工及法律法规要求,对无证照经营的2家,依法予以取缔;对1家证照齐全但是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停止超范围经营;对1家有工商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的,责令停止食品经营;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发现油烟扰民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其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理。同时加大对露天烧烤巡查力度,严防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三)问责情况无。十、受理编号288号:“让胡路区四新铁道口两侧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污染周边环境。当地居民曾向市政府反映过上述问题,一直未予处理。”      (一)基本情况大庆市让胡路区四新铁道口位于喇嘛甸镇富强村东侧,阳光嘉城小区西侧。属于城乡结合部,原来曾被纳入平房区改造范围,当地居民以出租房屋为收入渠道。因为比邻城区日渐形成了以废品回收、旧物回收为主的市场和外来打零工聚集之地等。大量以此为生的外来人口和本地村民混合居住此地。本地居民400余户,外来居民700余户,人口4500余人。由于人口流动性大,成份复杂,环境卫生意识参差不齐,随意堆放垃圾现象严重,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地区。铁道以东建筑垃圾约2000立方米,阳光嘉城开发时遗留建筑废土方约20万立方米。铁道以西积攒大量生活垃圾,约15000立方米,在主街道、巷道两侧及路口、房前屋后和村屯西侧空地长期囤积。      (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让胡路区政府接到市里转办的群众信访案件后,区领导和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和评估垃圾总量,并制定清运计划。6月6日开始组织20人队伍,2台挖掘机、2台推土机、3台装载机、3台翻斗车昼夜进行清理。现清理建筑垃圾和建筑废方1500立方米;生活垃圾400余车,近5000立方米;铁道口北侧建筑垃圾已基本清理完毕,南侧约20万立方米建筑废土仍在清理当中,计划在7月初全部清理完毕。铁西屯主路北侧区域垃圾基本清运出村,并开始清理南侧和巷道等区域,个别低洼地段用建筑残土和沙土进行了铺垫。屯内生活垃圾暂时存放于在富强村西侧空地临时堆放,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厂建成后统一处理。因为屯内残余垃圾机械无法操作,需用人工清理,计划6月底前清理完毕。      (三)问责情况已启动问责程序。      十一、受理编号292号:“红岗区八百垧南八路北侧,距12路公交车站1公里处一铁站,三年来加工铁和一次性油漆,将残渣物留在铁站的坑内(约2米深、50米长、100米宽),污染地下水。现在坑已经被填平,上面盖了房子,坑内都是粘液和化工残渣物。举报人要求检查该坑,挖走污染物,将铁站予以取缔,改善水质,如果不能改变水质则要求赔偿。”(一)基本情况举报人所称的红岗区南八路北侧,距12路公交站1公里处一铁站,为一家废品收购站,成立于2007年4月,全名为大庆市废旧物资管理中心金旺废品收购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5692606002Q),经营者赵杰,经营项目是生产性废旧物资、生活性废旧物资收购、销售。2007年5月建设住房,住所面积120平方米。整个院子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 2009年7月开始从事废品收购业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红岗区南八路北侧,距12路公交站1公里处一铁站,三年来加工铁和一次性油漆,将残渣物留在铁站的坑内(约2米深、50米长、100米宽),污染地下水。现在坑已被填平,上面盖了房子,坑内都是粘液和化工残渣物。”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院内主要有散放的铁丝、轻薄料、打包的易拉罐,没有发现加工铁和一次性油漆生产线,院内未见油漆残渣和危险废物。检查组在自建房屋南侧30米废旧物资存放处,以及贴近自建房南侧、西侧挖掘2米深的勘察坑。经对比,勘察坑内土壤与周边土壤无明显区别。同时,对现场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298号:“来信:让胡路区龙庆小区每到冬季早晚时空气总有煤烟气味,小区居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最后答复是城边有烧煤的平房户,以目前国家无禁止烧散煤的规定为由表示无能为力。举报人对相关部门的答复不满意,要求督察处理此事。”(一)基本情况让胡路区龙庆小区位于让胡路区金三角地区,石油管理局办公楼北侧,小区占地面积10.8公顷,共有35栋住宅楼,居住人口1500户、4027人,小区居民大多是石油管理局及各二级单位退休或在职的领导干部,小区由物业一公司集中供热,热源单位是宏伟热电厂。小区距离宏伟村、富强村临近村屯大约3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龙庆小区周边没有大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和燃煤,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均由物业一公司集中供热,热源单位是宏伟热电厂。距离该小区最近的大型洗浴场所“大庆市让胡路区海立方洗浴会馆”于2016年改造为燃气锅炉,未发现煤烟气污染问题。针对让胡路区龙庆小区每到冬季早晚时空气总有煤烟气味问题,初步判断是由于2017年以前,没有完成淘汰和并网的大图物业、凯达物业的燃煤锅炉在不利天气情况下排放的烟气所致,2017年底,大图物业、凯达物业的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并网。另外,区域内室外经营的个别流动工商业户在冬季取暖过程中,采用的散煤、建筑材料为燃料,也是造成区域煤烟气味的主要原因,为保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强流动商贩的管理,引导商贩采用清洁能源,彻底解决区域烟煤味问题      (三)问责情况无。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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