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第二批128号“海林市工人村一养猪场(村里唯一一家)从十年前开始,向海浪河内倾倒粪便、污染河水,每天排放时间不确定。”案件后,海林市环保局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赴现场展开全面细致检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该养殖场停产整治,并予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养殖场位于海林市海林镇工人村,1996年10月开工建设,1996年建成使用,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现生猪存栏448头、生猪出栏2000头。1998年6月,该养殖场在场区外南侧建立一个简易废水收集池,长3米、宽1.8米、高2.4米。 6月2日,海林市环保局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赴工人村,对该养殖场展开全面细致检查,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查笔录和现场相片,经检查,举报情况属实。该养殖场外为铁路穿越,未发现有向海浪河倾倒类便的行为。该养殖场场区外南侧的简易废水收集池没有防渗漏措施,收集池已存满猪粪、猪尿及清理猪舍废水,并溢出收集池,流到附近空地。该养殖场外有一处明渠正在排放猪尿,猪粪、猪尿和清洗猪舍废水直接排入场区外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中自然蒸发。该养殖场院内有一处存储猪尿的污水池,养殖过程中的部分猪尿排入场内的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中 鉴于此种情况,海林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海林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要求其进行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万元。要求该养猪场立即将场区外渗坑里的粪便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将场区内渗坑里的猪尿立即抽空,用土壤填埋恢复原状;将场区外的排污明渠堵死,污水及猪尿不得外排;建设达到环保要求的污水收集池,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全部集中收集,不得外排。下一步,海林市环保局将加强监管力度,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切实防止污水外排。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