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信访办理工作,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办理得当,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工作安排,我市决定开展重点案件督查核查工作。 此次主要是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各县(区)定性为部分属实信访中的不属实部分,和定性为不属实的重点信访案件,曾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举报、本次又举报的信访案件,以及2018年督察“回头看”期间重复举报的信访案件进行督查核查。 重点督查核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答非所问”、“偷梁换柱”的情况;是否存在推进缓慢、表面整改的情况,督查核查办理过程和结果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标准不高、执法不严的情况。采取问询谈话、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督查核查。 对于定性为部分属实的重点信访案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对于定性为不属实的重点信访案件,需全部进行督查核查。对于重复的信访,能够立行立改的,核查立行立改情况;不能立行立改的,督查核查整改方案制定和推进情况。 核查组成员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相关人员组成,根据信访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环境因素,将信访类型分为生态类、工业类和社会、生活类。 生态类信访(分林地、湿地类和草原类)督查核查组成员由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农委等部门组成。工业、企业类信访督查核查组成员由市工信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社会、生活类信访。督查核查组成员由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 首批,督查时间为6月16日至19日,核查范围为第1批至第8批信访案件中的24件信访案件及其他与督查核查相关工作。此后,根据每批次案件定性和调查结果,确定督查核查范围。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