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明水县开展了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流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治理保护预期目标。 切实推进河长制工作,明确县乡村三级河长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河长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工作督查等6项工作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聘请黑龙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对30条河流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做到因河施策。 启动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化学肥料和农药零增长、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等9项“清河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行动目标、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在电视台、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公告,使此次清河行动家喻户晓,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目前,已完成主要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县、乡、村安装公示牌190块,共清理河道垃圾3800立方米;聘用保洁员300名;配备垃圾清运车36辆;开展大型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整治3次;依法清除违法建筑物8处;整顿河道非法采砂4处;聘请义务监督员16人。 根据县乡村三级河长职务的变动情况,定期对县乡村三级河长进行调整,并相应地将河长名单和电话号码向社会公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组织县乡村三级河长集中开展巡河工作,重点检查并解决河长制中期评估发现的工作方案和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机构编制落实不到位、公示牌的竖立与维护情况、清河行动中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9个专项)的开展和执行情况、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以及整治效果。全县各河长深入河流一线,徒步巡河,查找水污染、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面源污染等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目前,共开展集中巡河3次。 充分发挥河长办公室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清河行动专项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搞好定期和不定期清河行动督查。每旬对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指出问题,加强整改;对活动组织不力、走形式走过场、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进行通报和追责。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