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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天空更蓝环境更优城市更文明 哈尔滨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开始实施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智博 韩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12 10:21:00

良好生态环境是民之所向,留住碧水蓝天即为民谋福。12月1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方案,多部门联动采取三级管控措施,让《决定》落实落细。禁燃动“真格”,没有了堆积如山的鞭炮碎屑,少了刺鼻难闻的火药气息,冰城将天空更蓝、环境更优、城市更文明。

蓝天保卫战禁燃刻不容缓

一个烟花爆竹升空,PM2.5浓度瞬间飙升5至7倍;1吨烟花爆竹等于300公斤灰霾……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将守护蓝天的关注点聚焦到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控制上来。

近几年,哈尔滨市人大代表、哈尔滨市政协委员提出70余件建议和提案呼吁禁燃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细小颗粒物,是造成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变差的主要污染源。”哈尔滨市人大代表田立坤说出了很多人大代表的忧虑。

“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含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多种成分的废气,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国家提倡绿色发展,迫切要求改变烟花爆竹无序燃放的现状;宝贵的资源瞬间燃烧,大量的能量损耗。燃放产生的大量垃圾,既对环卫工人造成负担,也浪费资源。”哈尔滨市人大代表李继红列举出燃放烟花爆竹的“四宗罪”。

与此同时,在全国600余座城市中,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实施严格“禁放”政策的城市有440余座,占比近七成。

除了“禁燃”的声音越来越强烈,哈市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减,自2011年以来,春节期间,哈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连续8年呈下降趋势。如今为了守护蓝天,在“限放”基础上出台一部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条例,已是大势所趋。

从“限”到“禁”重返禁燃行列

事实上,相对于其他城市,哈尔滨市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管理工作也起步较早。

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工作室立法一处处长王蕊告诉记者,从1994年起,哈尔滨市先后经历了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等几个立法过程。“城市发展、环境变化以及百姓诉求,让地方立法方向也随之进行了调整。”王蕊说,如今为了顺应民意,参考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做法,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2018年5月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追加《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为2018年正式立法项目,6月,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追加为2018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室成立了调研起草组,就禁燃区域划定、禁燃决定实施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补偿、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并与哈尔滨市政府进行沟通。随后前往沈阳、天津、济南等地学习相关立法经验。

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室主任孙燕荣介绍,今年7月,调研起草组实地踏查了四环路围合区域,松北区、平房区等禁放区域,形成了决定草案初稿。随后,该决定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在收到的824条留言中,明确支持禁燃的意见、建议779条,占82%。”孙燕荣告诉记者,调研起草组还同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等各方意见,对决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8月21日,哈尔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10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该决定。12月1日起,冰城正式重返禁燃城市行列。

“这次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专项规定中突出的特点就是为了保证禁燃效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烟花爆竹的销售,从根本上保证了禁燃能够实现。”孙燕荣表示,《决定》做到了“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保护城市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提供法治力量。

严查严罚“禁燃令”动真格

据了解,按照《决定》,哈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哈尔滨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沿线区域(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

同时,参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决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额度调至上限。其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此外,未经许可燃放礼花弹、舞台焰火、架子烟花或者组合烟花达到5000发以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决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与不可逆的环境污染相比,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欢乐便可忽略不计,更何况渲染节日气氛的替代品和方式有很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为我们带来的是天空更蓝,空气更清,我们欢迎。”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还将降低火灾等安全隐患,同时为环卫工人减负,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绝大多数市民对该《决定》表示理解赞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哈市将紧盯运输、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加强运输管理和日常巡查排查,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查处工作,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管控责任体系,实行“网格化”管控,把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事业单位。方案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指出将加强执法查处,强力震慑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链接

哈尔滨市推动烟花爆竹禁燃历程回顾


1994年初,哈尔滨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3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禁止在市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并附法规草案,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此项议案立案,并责成哈市政府尽快拟定《关于禁止在市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提请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1998年初,哈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19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限放而不禁放和修改有关规定的议案》,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哈市人民政府制定哈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于1999年春节前颁布实施。当时,杭州、石家庄、沈阳、长春也从禁放改为限放。

2011年,哈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废止了1999年出台的规定,在这个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哈市建成区内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17年哈市政府废止了2011年的办法,出台了《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重新就哈市烟花爆竹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2018年12月1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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