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辐射环境安全防控,进一步落实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本次检查自7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检查范围包括对Ⅳ、Ⅴ类以上放射源使用单位、Ⅱ类以上射线装置使用(销售)单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放射源销售单位进行全部排查,对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销售)单位进行抽查。 为确保此次检查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检查到位、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对本次检查对象范围进行了分工并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对辐射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整改清单,限时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依法严处并责令采取有力措施立即消除;对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续或超许可范围运营的,严格依法处理。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