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生态环境厅获悉,2020年,内蒙古完成355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年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考核。“十三五”期间,内蒙古累计完成1838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国家180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和提高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2018年,内蒙古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5个方面19项具体措施,全面加快推动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推动完成农村牧区黑臭水体调查并建立清单。 不断探索和推进内蒙古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0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紧盯突出问题,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2020年4月1日起实施了内蒙古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控制领域的首个地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内蒙古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2020年4月,内蒙古又印发实施了《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推进摸清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等工作,推动完成了11135个嘎查村生活污水治理摸底调查,97个旗县编制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年10月,内蒙古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进一步充分发挥好基层组织作用,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享的多层次协商格局,积极完善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群众责任和义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确保各类设施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并长期稳定运行。 系列政策措施的大力实施,内蒙古“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1838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国家180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有效的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了广大农牧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