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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白某等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1-27 16:38:28

【案件名称】

白某等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5日,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扎鲁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反映鲁北镇境内存在涉嫌非法处置铝灰的加工点。支队执法人员于8月10日对涉案人员白某在扎鲁特旗鲁北镇的两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鲁北镇第九加油站西侧附近场所内贮存100余吨颜色灰黑,呈粉末状及渣状物质,该物质遇水后产生刺激性气味,初步认定现场物质为危险废物铝灰渣(废物代码为321-024-48和321-026-48)。另发现邦杰食品公司东侧约一公里路北的场所内有相关土法冶炼炉、球磨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通过现场散落铝灰渣、设备用途判断,上述设备为铝灰处置设备。执法人员于8月11日至8月14日对扎鲁特旗及霍林郭勒市境内的6家铝灰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核对铝灰渣销售记录、转账记录、危险废物台账、铝水购买台账等资料,对非法贮存的铝灰来源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其中有2家公司承认曾将清理铝水抬包时产生的铝灰渣、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售卖给白某。为防范当事人转移铝灰及相关设备,造成证据灭失,8月17日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对白某上述两处场所内的铝灰和土法冶炼炉、球磨机、筛分机等铝灰处置设施进行了查封,并对涉案人员进一步询问。通过现有证据看,上述暂存和处置场所为非法处置铝灰的窝点,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铝灰处置设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备,运行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粉尘超标排放的情况(该粉尘也属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2021年8月30日,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相关情况通报通辽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对涉事场所用电情况,并到河北省等地对相关涉案人员及工人进行调查询问,初步认定扎鲁特旗鲁北镇境内两处场所为危险废物铝灰的处置场所,处置的危险废物远超3吨,满足《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2016〕29号)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2021年10月25日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院,进一步侦办。

【整改情况】

由于案件处于侦办阶段,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暂对白某两处场所内土法冶炼炉、球磨机、筛分机等铝灰处置设施和铝灰进行了查封,待公安机关完成侦办移送检察院后起诉后进行规范化处置。

【案件启示】

1.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过程中,因技术能力和执法权限等原因,往往在一些关键证据的获取上存在困难。这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案情,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联动机制,借助公安机关力量取得关键证据,将案件办成铁案。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名录中明确了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321-024-48和321-026-48),并对铝灰渣的特性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只认为铝灰渣利用后产生的铝灰才是危险废物,而将利用前的铝灰渣以清包料、铝豆、颗粒铝等名称进行售卖。为此,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普法宣传,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规定,依法依规处置铝灰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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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鲁北镇第九加油站西侧附近场所内贮存了铝灰

拍摄时间:2021年8月10日

拍摄地点:鲁北镇第九加油站西侧附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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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邦杰食品公司东侧约一公里路北的场所内安装的铝灰处置设备(1)

拍摄时间:2021年8月10日

拍摄地点:邦杰食品公司东侧约一公里路北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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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邦杰食品公司东侧约一公里路北的场所内安装的铝灰处置设备(2)

拍摄时间:2021年8月10日

拍摄地点:邦杰食品公司东侧约一公里路北的场所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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