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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4-28 09:03:39

4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2年重点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辉作主题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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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石俊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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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云利刚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布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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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杭玮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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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视台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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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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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记者提问

自治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2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赵辉

一、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适逢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作出批示、实地调研,部署推动重点工作开展,并亲赴生态环境部对接会谈,积极争取工作支持,自治区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署部区合作框架协议,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始终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各方面工作,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应有贡献。 

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力推动总书记部署和强调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深入实施。“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方面,强化水质监测分析,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1.54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争取呼伦湖成为国家首个开展水生态监测及考核评价的湖泊,“一湖两海”水质保持稳定,其中,乌梁素海湖心断面水质由劣V类提高到IV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方面,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2.78亿元支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平台,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流域内35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4.2%、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黄河干流9个国考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及以上。同时,全面完成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查实的128个问题整改。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编制实施“十四五”综合治理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政策,强化矿区、园区、城区和大气、水、土壤环境一体化整治。察汗淖尔生态保护方面,争取1.08亿元支持流域保护治理,全面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流域生态监测,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涉水企业实施动态监管。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治理方面,在2015年完成各项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了相关区域人工修复治理,目前已转入长期监测、自然衰减和风险管控阶段。 

我们聚焦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方面,着力推进工业、燃煤、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重点行业特别排放改造24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45项、“散乱污”企业治理181家,实施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4家。完成燃煤散烧整治11.59万户,指导推动包头市成功列入国家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建成自治区本级以及中西部6个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6%(主要受沙尘天气影响,全区因沙尘造成的超标天数占比达53.4%);PM2.5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重污染天数比例0.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剔除超出近三年平均沙尘天气影响后,全区优良天数比例91.4%,优于国家考核目标1.3个百分点,PM2.5浓度优于国家考核目标11.9个百分点。碧水保卫战方面,加强源头防控,开展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工业废水可行性评估复核,累计封堵停排入河排污口162个。新增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3个。编制完成滦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推动16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实现升类。哈拉哈河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国家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全区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考核断面数量已由“十三五”时期的52个增加至133个)优良水体比例65%,劣Ⅴ类水体比例5.8%(主要受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45个在用地市级水源地水质优良率82.2%。剔除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后,全区优良水体比例72.9%,劣Ⅴ类水体比例5.3%,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5.2个和0.7个百分点。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10.5万亩耕地安全利用和1.29万亩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将139个建设用地地块纳入优先管控名录,全区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固废法》执法检查。全面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发现问题整改,会同北京市、天津市等4省市建立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常态化推进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对重点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行帮扶指导,额济纳旗、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废水全部实现规范收集、应处尽处。加大农业农村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力度,完成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指导推动五原县列入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科学谋划“十四五”发展蓝图。相继编制印发了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及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等一系列专项规划。二是严格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启动编制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将“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推进2700万吨钢铁、2000万吨焦化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在全国率先开展火电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首批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试点。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推动全区172家电厂有序开展首个履约期配额清缴,履约完成率达99.80%(按履约量计)。预计全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7%以上。

 我们统筹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助力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质量本底调查,圆满完成《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线上布展及主题宣传工作。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一期工程,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绿盾”2017—2021强化监督聚焦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2.9%。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指导兴安盟、根河市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达茂旗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我们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提高现代环境治理能力。印发实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成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指导各盟市全部发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全面完成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环评审批,实现排污权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一网通办”。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优化调整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完成呼和浩特市黄河水质超级站、呼包鄂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开展24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力度,与黑龙江、宁夏等5省区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51件,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办结群众举报问题1806件、信访事项55件。建成新时代生态环境四级志愿服务队161支,开展志愿活动807次。

二、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区“两会”精神,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更好履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政治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坚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摆在首要位置。对于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专班推进、一抓到底,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牵头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严从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快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统筹调度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按计划、按要求高标准推进,全部按时整改到位,向党中央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三是积极助力自治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另一方面,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继续深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确保碳强度下降达到国家时序进度要求,积极促进自治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以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地表水不达标水体整治、旗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监管为重点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更好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增强广大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认真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发布《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和监管试点。继续鼓励支持各地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制度体系。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市场等手段提高治理能力。加强新闻宣传,对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深入实施,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至关重要。真诚希望广大新闻界的朋友继续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生态环保事业,大力宣传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筑得更牢、筑得更好!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云利刚

2021年全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4号)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年度执法重点工作,将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执法以及违法案件查处等实际工作作为练兵主要内容,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本领,发挥练兵实效。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保障措施。2021年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了由厅长与分管厅长挂帅的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召开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暨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部署会议,采取练兵进度挂图作战、练兵任务拉条挂账、练兵质效包片督导、练兵排名按月通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促进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走深走实。  

二是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的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16项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工作机制,并结合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设,厘清了执法职责界限,规范了执法制度程序,有力推动了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向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转变。

三是创新练兵形式,提升练兵实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突出实战、实用、实效。组织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开展了提升大练兵质效“六个一”活动(即制定一份大练兵活动任务清单、组织一次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无人机及新型执法装备培训、举办一场执法行业练兵比武、进行一次案卷交叉互查行动、开展一次以老带新拜师学艺活动),夯实执法人员业务基础,扩宽办案手段,强化执法技能、规范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多措并举推进“互联网+监管”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了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的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到全过程系统留痕管理。2021年以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检查方式检查企业4359家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寓服务于执法练兵中,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形式服务企业2676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2021年全年,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51件,处罚金额2.17亿元,有效震慑和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案件158件,处罚金额为2103.62万元,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12件。    

今年3月底,生态环境部对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情况进行了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被评为省级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排名第八,全国共评选出90个表现突出集体,我区3个市级集体、1个旗县集体被评选为全国表现突出集体,全国评选出100名表现突出个人,我区6名个人被评选为全国表现突出个人。    

上述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我们倍感珍惜,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将大练兵作为促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欢迎媒体朋友们持续关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推动我们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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