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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3份诉前建议守护大青山生态环境 实现“一案三赢”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11 10:06:52

“白云飞去青山在,青山常在白云间。”近日,企业工作人员指着层林尽染的大青山,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发出这样的感慨。但就在一年前,这里还是噪声嘈杂、尘土飞扬、车辆不断的生产现场。十余家混凝土搅拌、干粉砂浆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占地生产,严重威胁着保护区内生态环境。

2017年8月,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摸排走访过程中,发现有多家企业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严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建造任何经营设施,这些企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青山区检察院保护大青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积极调查取证。

经查,从2013年7月开始,先后有10余家企业与青山区东达沟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在青大线以北,东达沟南沟口占用土地257亩建厂生产。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青山区农牧林水局、环保局、国土局,对该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却怠于履职,致使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遭到破坏。

检察官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生产企业进行整体调查、完整记录,充分收集固定证据后,青山区检察院及时向环保局、国土局、农牧林水局发出33份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青山区检察院一方面通过督促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又注意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于行政机关多次督促整改无效的企业,青山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召集多方联席会议,就违法占地企业的搬迁、转型、未来发展等问题,共同协商提出有效方案;并通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政策宣讲、释法说理,打消其抵触情绪,助力大青山违法占地企业积极搬迁、转型发展。通过案件的办理,实现保护环境、保障经济、服务企业“一案三赢”的良好效果。

在检察机关监督推动、青山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有力配合下,今年9月,10余家违法占地混凝土搅拌企业、干粉砂浆企业的56个储料罐、6条生产线全部拆除,6个料仓全部清空。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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