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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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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2)

来源:呼伦贝尔环境保护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24 16:11:54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督促各盟市完善并实施水体达标规划方案,加大预警分析和调度督查力度,深化不达标水体专项治理。加强“一湖两海”水环境质量监控和污染源监管,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推动水生态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制定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加强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做好水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强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加强监管、巩固成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推进中水回用、地下水超采问题专项整治,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继续实施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抓好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固废大排查,推进固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行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处置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36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形成条块结合、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修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开展新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全区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充分发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综合协调作用,加大督查督办、调度通报力度,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要求年内完成整改的任务必须按时完成,要求明年完成整改的任务要督促尽早完成。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倒逼责任落实,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坚持源头治理、重点突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巩固扩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

(四)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开展勘界定标工作,推进监管平台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生态监测监管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五)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控。

深入开展“一湖两海”流域治理、工业园区和矿区污染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深化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自治区放射性监测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放射源安全大检查,提高辐射环境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晾晒池、尾矿库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下面发布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全区12个盟市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3.6%,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2.0%。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为1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为23微克/立方米,臭氧为14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为1.3毫克/立方米,均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超标0.1倍。与上年相比,12个盟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下降1.7个百分点,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上升1.0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1%、19.0%、11.5%和18.8%,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同比分别上升8.1%和2.1%,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2018年,12个盟市中,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兴安盟及呼伦贝尔市5个盟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达标,较2017年新增了1个达标盟市。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18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3个盟市依次是乌海市、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3个盟市依次是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

2018年,在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12个盟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8.9%,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0.1%。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64微克/立方米,均达标。与上年相比,12个盟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上升2.6个百分点,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下降0.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9.7%和7.2%。

在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我区PM2.5未达标的10盟市(指我区除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外的10个盟市)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3.3%,达到下降11.4%的国家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8.9%,高于83.0%的国家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我区12盟市的年均达标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均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张树礼进行发布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樊庆云答记者问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杨爱群主持发布会

媒体记者提问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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