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8月30日经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条例由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0月14日下午,石嘴山市在万达广场举行《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胜英、市政协副主席李斌等领导应邀出席活动启动仪式。马胜英副主任在活动仪式上致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冯建国主持。 马胜英指出,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该条例的颁布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共治、区域联动、企业施治的工作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突出政府的防治主导责任,企业从前端项目建设到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有效控制的主体治理责任,规范我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冯建国主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晶介绍《条例》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企业职工代表发言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宣传品发放 平罗县在辖区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的开展,旨在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认真学习宣传新颁布的《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对标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好政府监管责任、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条例》有效贯彻落实。为推动石嘴山由宁夏工业的“摇篮”向科技创新的“摇篮”转变、由工矿时代向生态时代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努力走出一条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路,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