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8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排污单位自监测帮扶指导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9月2日上午,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会议。会议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军主持,各分局、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100余家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160余人参加。 会上,工作人员重点解读了《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就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及时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结合前期梳理、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模版,详细介绍了如何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会议强调,各排污单位要对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整改有关问题;各分局要组织力量开展分组互查,梳理、汇总检查情况,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局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夯实帮扶指导成效。 会议要求,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帮扶指导认识。各排污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认真履行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认真领会本次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本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二要真抓实干,切实做好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各分局要督促排污单位对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加强自行监测体系的自评估,提高自行监测的规范性。三要测管结合,强力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监测、执法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监测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监测,执法部门要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四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企业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纪律。从事自行监测帮扶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扎实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自行监测帮扶工作。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