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嘴山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立区战略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为主线,以网格化监管为抓手,以狠抓“四尘”治理为重点,举全市之力,落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重点、攻难点、聚焦点,实施精准治污,加强执法监管,确保优良天数、PM10、PM2.5实现“一升两降”,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全力推进“煤尘”治理。出台散煤治理补贴政策,新增1个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和7个洁净煤配送中心,长兴街道兴民村煤改电工程、惠民社区煤改气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加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淘汰燃煤锅炉65台,清洁能源改造锅炉57台。 二是全力推进“烟尘”治理。对火电、钢铁(含铁合金)、焦化、水泥、有色冶炼、化工6个重点行业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对电石、铁合金、碳素、活性炭、火电、焦炭6个重点行业全面开展大气污染规范化治理,214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139个;全市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6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已完成,全市化工、制药行业28家重点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三是全面加强“扬尘”防控。三县区发挥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24起,罚没1.54万元,扣除诚信分值800分,查处4起垃圾焚烧;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共查处道路遗撒28071起,罚没140.9万元;三县区城区主要道路全部实现机械清扫,新增多功能清扫车和多功能抑尘车32台,城区道路机械清扫率提高20%左右;治理城市裸露土地110.79万平方米,造林3.72万亩。督促210家餐饮服务场所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319家改用清洁燃料。 四是加快推进“车尘”治理。淘汰老旧车3880辆,已完成全年任务的84%,8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均与自治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实现联网运行,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新能源汽车租赁点车位200个,设置充电桩建设100台。 据统计,截止11月1日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22天,优良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天,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80μg/m3与去年同期(92μg/m3)相比下降14.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5μg/m3与去年同期(41μg/m3)相比下降14.6%。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