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我区举起法之盾护卫宁夏蓝。12月3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1月对该《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结果显示,我区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加快,实现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据介绍,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五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参与,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加了评估活动。 今年11月6日至8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分别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群众,深入大气污染防治一线,共召开座谈会7次,实地考察企业18家、生态环境监察机构3家,共向5个市、6个县(区)有关方面发放调查问卷756份,收回有效问卷752份,回收率为99.5%。 评估结果显示,通过全面实施、严格执行《条例》,加快大气污染治理步伐,我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7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1.4%,PM10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10.9%、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7.0%。 2018年1至8月,全区5个设区的市达标天数(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67.7%-100.0%,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9.7%,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0.3%,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呈改善趋势。 但随着自治区机构改革的推进,《条例》中涉及的相关行政部门的名称和职责也发生了变化,需要作出调整;《条例》个别条款的规定还未完全反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个别行政处罚条款规定较粗,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过大,应当进一步具体细化。 评估组建议,对执法部门因机构改革涉及名称和职责调整的内容,与其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一并打包修改,提请明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条例》实施具体情况 1、建立完善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 为了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自治区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银川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等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确立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形成了严格、规范、全面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根据《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各市县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铁腕整治,严肃追责问责,向一切污染环境的行为亮剑,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同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效果,2017年自治区财政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达4.63亿元,比2016年增加了近2倍;2018年1-5月,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已下达4.64亿元,超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总量。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条例》根据我区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分布状况,有针对性对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和农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根据我区倚重倚能的产业特点,自治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煤尘、烟尘、扬尘、汽尘”重点任务的治理。通过采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暖,强化小型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清洁煤替代工程,发展清洁能源等措施,加快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加强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对现有火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企业,实行清单式和项目化管理,加快治理改造步伐,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做好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完善机动车监管平台及制度建设,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 2018年1-4月,全区共淘汰老旧车4845辆,发放新能源汽车号牌1434副,全区机动车尾气年检率为85%。2016年-2017年,我区共关停、搬迁、整治贺兰山东麓企业582家,对4家矿山企业进行了处罚;开展综合整治秸秆焚烧行动,对秸秆、垃圾、落叶禁烧全方位、常态化监管,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以来,全区已对整治秸秆焚烧工作不力的122人进行了问责。 3、强化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 自治区依据《条例》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建立了定期调度、通报提醒、预警约谈、督察督办、驻市督察等有效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合力攻坚的责任感与紧迫感,促进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自治区政府在2017年的大气攻坚工作中先后召开5次调度会,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进行明查暗访,并组成五个工作组,进驻五市和宁东基地开展督察,对工作不力的市、县领导进行了约谈。 4、严格环保执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履行上位法和《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确保各类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2018年上半年,全区大气类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总数为241件,罚没款总金额为2916万元;其中自治区生态保护厅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罚没款金额为25万元;5市及宁东环保局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39份,罚没款金额2891万元,有效遏制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发生。 5、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自治区将《条例》列入“七五”普法规划,推动《条例》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同时,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环保公众开放日等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监督权。此外,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氛围。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机关干部对《条例》的知晓度达99%;企业职工对《条例》知晓度达96%;老百姓对《条例》知晓度达87%。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