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反映2018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月2日,宁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了《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编制工作会。据悉,今年是全区首次编制《宁夏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生态环境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公报。宁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会组织编制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发布上年度全区环境状况公报,自2000年起已连续编制发布公报19年,为推动宁夏高质量发展和实施有效的生态环境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服务。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2018年11月1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厅的职能、职责范围得到拓宽和加强。因此,《公报》的编制呈现出四大“变化”:一是更改《公报》名称,根据生态环境职能职责的调整,将“环境状况公报”更名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二是《公报》的内容更加全面,不仅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同时反映了生态环境实际状况发生的变化,增加了生态方面的数据,同时增加了气候变化、地下水、土地资源及耕地、农业面源、森林、草原等方面的内容;三是《公报》的编制单位有变化,由原来的环境保护部门“单打独斗”改为多部门联合编制,形成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持编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地震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9个部门和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公报》编制机制。四是调整优化《公报》框架结构,删除以往《公报》的“措施行动”部分和有关照片,相关内容只在“综述”中进行简要表述,通过一系列图表数据客观反映生态环境状况,让公众更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为确保《公报》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编制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讨论《公报》编制大纲总体框架、主要内容、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安排,力求重点突出,彰显特色。同时组织编写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提升综合分析能力和编写水平。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编制的总体框架:综述、大气、水环境、土地、自然生态、农村环境、声、辐射、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基础设施与能源等各个生态环境要素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总结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辐射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据了解,2018年《公报》将在今年6月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