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林业局)针对春季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仁宗街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对当地群众和过往行人进行法律法规、技术知识等内容的宣传。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向群众发放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彩页以及爱鸟护鸟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倡议书,展示了列入国家、省、市保护名录的动植物种类,并向群众介绍我局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专项整治、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活动中,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 据临潼区秦岭保护局介绍,宣传活动旨在动员更多群众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提高了群众森林防火的安全意识,促进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共建绿色生态家园。 秦岭生态知识问答 (二十三) 67.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会受到何种刑罚? 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8.非法狩猎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