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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榆林反馈“回头看”情况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雷魏添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1 10:41:5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榆林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20日向榆林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组长王昊文通报督察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榆林市委书记戴征社作表态讲话。反馈会由榆林市市长李春临主持。副组长樊少文,省督察办和督察组有关人员,榆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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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认为,榆林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中央和我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推进榆林绿色发展的重大机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榆林市对中央和全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形成44个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建立定期调度、预警督办、信息公开、验收销号等制度,督促问题加快整改。督察整改以来,榆林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25件,移送司法56件,罚款1亿多元。

榆林市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以来,榆林市累计退出电石、铁合金落后产能5.36万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80万吨,淘汰“地条钢”产能57.6万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25万辆,城区禁煤范围从255平方公里扩大到488平方公里。2017年榆林城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4微克/立方米,是全省唯一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市(区);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治理城市黑臭水体3个,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1个,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41个,完成榆林城区59个直排口的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村镇584个,建成美丽乡村241个,增绿129.69万亩。

榆林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认真查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截至2018年11月9日,督察组督察期间转办的107件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均已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其中立案28起,罚款468.79万元。

督察指出,榆林市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有待加强,一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仍然存在标准要求不够高、推进比较缓慢、整改不够彻底等问题。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榆林市及一些县(区)和部门领导“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盲目追求GDP和上项目。

榆林市18个工业园区中,半数以上建在城市周边30公里范围内。榆林城区周边50公里范围内的3个园区现有涉气企业120多家,年耗煤3000万吨以上,且企业数量和耗煤量逐年增加;“十三五”以来,全市年均煤炭产量约4亿吨,就地转化利用仅为22.5%左右。城乡气化工程推进缓慢,烧散煤取暖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恶化。2018年榆林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均同比变差,变差幅度全省第一;陕北25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5个县(区)均在榆林市。

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2018年清涧河下十里铺水质同比变差,沙河、榆阳河入榆溪河断面化学需氧量分别为198mg/L、56mg/L,氨、氮分别为36.2mg/L、4.66mg/L,均远超地表水Ⅴ类标准。无定河绥德城区段、米脂城区段有大量污水直排无定河。芦河靖边段水质长期为劣Ⅴ类,淤泥沉积严重,河水黑臭难闻,在全市断面水质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

长期大量开采地下资源造成的地表塌陷、植被遭破坏、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陆续显现。

三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市能源局整改工作敷衍了事,2018年全市仅安排4家环保型煤场建设任务,有3家偷梁换柱,把已经关闭或之前已经建成的项目计算在内。随机抽查的19家企业中,有16家存在煤粉尘污染问题。市建规局对建筑工地扬尘监管不作为,榆林市区及子洲、清涧、吴堡、绥德等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较为突出。市交通运输局对国省道扬尘污染置之不理。榆林市及神木市、府谷县对成品油油品质量监管不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进不力。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严重滞后,近半数以上企业未达到“零排放”要求。《榆林市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指导意见》2017年计划出台,但因牵头部门几易其主,至督察时仍未出台。

2014年以来,榆林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建燃煤锅炉121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推进缓慢,据初步统计,榆林市尚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61台。

四是部分问题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第一轮省委环保督察指出的中心城区59个排污口直排污水问题,其中52个排污口已封堵,7个排污口建成5个小型污水处理站,但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大部分运行不稳定,存在超排、偷排现象。经取样检测,各污水处理站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超标,最高化学需氧量超标9.1倍,氨氮超标6.17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已完成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关停改造整改任务,但实际未完成。

第一轮省委环保督察指出“14个工业园区未建设两厂(场)”问题。榆林市向省政府报送的《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工业园区两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建议对其中8个工业园区不再单独建设两厂(场),但其他6个工业园区两厂(场)建设也未按期完成。

神木市广源发化工公司原2×3万吨/年兰炭项目仍在违规生产,与淘汰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兰炭生产装置要求不符。

督察强调,榆林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全省及榆林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榆林市委、市政府处理。

戴征社表示,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实事求是。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决不因历史问题而推责、决不因矛盾复杂而回避、决不因眼前“阵痛”而手软,一定把督察反馈的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动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的教训,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清醒认识生态环境对榆林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分类施策,加强跟踪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开门整改,推动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三是坚持系统推进,以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办法统揽资源开发,按照“保底线、树标杆、促达标、助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创榆林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合格答卷。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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