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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

来源: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王玮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12 16:24:27

为进一步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中心城区铁腕治霾强化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商洛市发布通知,自12月11日起,商洛市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此次中心城区禁烧区范围为:东至沙河子高速路口,西到构峪收费站,南至杨峪河镇政府,北至金凤山栖凤阁,在此范围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将加大实时监管、巡查和执法力度。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通过加强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的宣传和监督,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决杜绝在中心城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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