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中心城区铁腕治霾强化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商洛市发布通知,自12月11日起,商洛市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此次中心城区禁烧区范围为:东至沙河子高速路口,西到构峪收费站,南至杨峪河镇政府,北至金凤山栖凤阁,在此范围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将加大实时监管、巡查和执法力度。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通过加强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的宣传和监督,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决杜绝在中心城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