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依据自动监测超标数据,经现场核实后,对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1月至3月期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显示: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日数据多次出现超标报警,并生成电子督办单。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依据自动监测超标数据,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矿井水处理站污水总排口COD超标9次、氨氮超标5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五类第(一)分类处罚幅度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我省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千里眼”作用,强化非现场监管,督促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切实提高监督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 为减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频次,我省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采取污染源在线监控远程服务指导和督办整改,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陕西省持续采取“4+1+1”联动机制,即“部、省、市、县+企业+业务工作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异常(超标)电子督办,并对处置情况实施远程跟踪督导,通过监督与服务并举,不断推进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1至5月,省级在线监控系统下发异常数据(超标)电子督办累计4224次,处理率100%。 陕西省生态环境部门还借助微信公众号、业务工作群等,督促指导企业在做好复产复工的同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各项措施,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线监测数据等环境信息。截至目前,全省 876 家重点排污单位中,除14家因长期停产等原因外,其余862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全部公开。 据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通过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千里眼”作用,针对各地核查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属实的72家企业,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督办整改通知4份,已对8家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共处罚195万元,并将超标企业名单及督办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