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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西安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赵随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30 08:29:2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1年5月8日至6月6日,对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7月29日向西安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反馈会由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浩主持,督察组组长杨育生通报督察报告,西安市市长李明远作表态发言。郝彦伟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西安市、西咸新区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西安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市的重点工作,统筹部署,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西安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一把手抓一把手”,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的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压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成立西安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统筹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对重点任务采取半月一考核、每周一调度的工作模式,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西咸新区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任主任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建设无煤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和气候投融资“双试点”城市,积极进行城市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创新探索。

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西安市压减“两高”行业产能3.1万吨,完成2.54万户城乡居民散煤“双替代”,取缔新增“散乱污”企业232户,完成8家集中供热企业30台燃煤锅炉超净排放改造,取缔违法砂石场30家;整治黑臭水体21处,完成主城区2049处雨污混接点改造,修复河道湿地2270亩,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57个;建成农业废弃物垃圾回收点633个;完成秦岭区域内3035个疑似点位整治工作,拆除违建面积190.94万平方米,恢复植绿4725.8亩,复耕1570亩。西咸新区累计整治“散乱污”企业4486家,拆除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570台891蒸吨,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20.97万户;完成沣氵皂河、西北郊水源地18个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3万吨/日,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22.8公里,完成27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建成投用300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项目,5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落地运营。

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秉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通过立法将2月15日设立为“西安生态日”。先后出台大气、水、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等方面条例,印发《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决定》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西安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西安市的416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基本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105家,立案处罚96家,罚款248.1797万元,约谈186人,问责52人,停产限产23家,取缔28家;转办西咸新区的80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基本办结76件并向社会公开,共关停取缔企业2家,责令限期整改122家,立案处罚29家,罚款129.09万元,约谈40人,问责3人。

督察指出,西安市强力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建设“生态西安”目标、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

一是“生态西安”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建设有短板。

思想认识有偏差。西安市部分区县和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畏难推脱现象。一些区县和部门对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认识不够,办法不多,能力不足,工作成效不够显著。噪声污染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在督察进驻期间对群众有关噪声的信访问题办理有畏难情绪。西咸新区个别部门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在保护与发展的认知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

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力度不够。西安市“生态西安”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影响生态环境的“城市病”较多,噪声控制、扬尘管控、渣土清运、垃圾管理、油烟治理、尾气治理、清洁取暖等方面存在较多漏洞,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靠后;城市建设和管理存在短板,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齐抓共管的合力没有完全形成。

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西安市水资源无证开采问题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2019年西安市仅有16%的取水项目通过取水审批。2020年12月西咸新区因地下水超载,被水利部暂停新增取水许可。西咸新区44口地热生产井中有42口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有27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已过期;16个河道滩面治理项目中9个已建成项目未完成涉河道项目审批。

二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

老旧车淘汰监管责任未落实,部分淘汰车辆违规使用肆意排污。2019至2020年,西安市已淘汰的重中型营运柴油货车中,有8679辆(其中公告牌作废车辆5300辆)未通过报废拆解方式淘汰,成为监管盲区,部分车辆违法运营,肆意排污。督察发现,个别区县存在已注销淘汰、未拆解的车辆,被违规租用给企业作为厂区内部运输车使用问题。

黑渣土车屡禁不绝,建筑施工和渣土拉运噪声扰民监管不力。部分拆迁工地违规雇佣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大型拖挂车(黑渣土车)拉运建筑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干扰群众生活。督察发现,建筑施工和渣土拉运噪声监管不到位,噪声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噪声污染投诉数占总投诉数的30%。

农村清洁取暖工作不严不实,散煤复燃问题不容忽视。部分区县片面追求清洁取暖任务进度,不注重实效,农村地区“双替代”工作不严不实。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不到位,清洁取暖效果差,未按期完成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要求。截至2021年5月底,西安市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任务虽然已基本完成,但部分项目依然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相关区县政府对散煤复燃监管不严不细,部分区县出现空调拆机、散煤复燃等问题。

个别区县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较多,行政处罚避重就轻。相关职能部门在建筑垃圾执法监管中“以罚代管”,甚至在行政处罚环节搞变通,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拉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降低处罚金额。

个别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未按期完成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4台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中,还有1台1.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未淘汰。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问题较多,任务艰巨。

蓝天保卫战形势严峻。西安市部分工地以赶工期为由,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反弹严重。2021年一季度西安市PM10浓度同比上升35.8%。2019年西安市虽出台了《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范》,但未严格执行,部分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形同虚设。西咸新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还需进一步加强。西安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划线等涂料、胶粘剂使用环节监管缺失;未出台汽修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管控细则,未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对餐饮油烟监管不力,设施运维问题突出。

碧水保卫战尚有短板。西安市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等工作缓慢,主城区仍有682处雨污混接点未完成改造,导致污水处理厂雨天溢流问题突出。石川河整治不彻底,水质无法稳定达标。对医疗废水监管不到位,部分医院废水超标排放。西咸新区已建成投运的9座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存在运行不规范、污泥运输处置管理不规范、污泥转运台账联单不齐全等问题。2020年,西咸新区地表水3个国考、省考断面化学需氧量、总磷指标均同比变差。

净土保卫战存在隐患。西安市部分区县垃圾填埋场均不同程度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未按标准要求建设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等问题;同时,运行期间未进行规范监测,设施运行记录缺失,大量渗滤液违规暂存,恶臭扰民。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8座污泥处置场,仅建成投运3座。

督察要求,西安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守护好大秦岭,加快“生态西安”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形成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减排、区域联防联控,下更大力气加快解决空气质量不优问题。要切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绿色转型重要抓手,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强化管理,提高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西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西安市委、市政府处理。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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