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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一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来源:哈尔滨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08 16:14:31


2018年6月1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一批次,共32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6件,已办结32件,受理编号分别为1、2、3、4、5、6、18、21、22、23、25、26、27、28、29、30、31、33、34、37、42、43、44、46、48、49、50、51、52、60、62、65号,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1号:“宾县宾州镇全镇居民的生活污水均排入宾州河,污染水体环境。”

(一)基本情况

宾州镇城区面积14.9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5万人,共有居民小区236个,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配套管网32公里,有230个居民小区接入污水管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第一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清单”后,宾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县水务、环保、供排水等有关部门人员,于6月3日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处理。

经过现场实地调查,发现宾州镇城区北环路排水主干道1处、金穗小区3处、心缘现代城5处、疾控中心1处、解放路桥北2处、菜园桥1处、公安局小区1处、福盈小区1处,共15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宾州河。针对这一问题,自2016年开始,宾县委、县政府就将宾州河水体治理和宾州镇住宅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作为的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分步推进宾州镇污水纳管工程。2016年,沿河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6.7公里,治理沿河排污口60余处。2017年,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1.3公里,解决了物尔美超市和建设路桥上楼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治理沿河直排污口8处。其余排污口和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居民住宅小区已全部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目前,已完成了项目施工设计和财审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计划6月15日前开工,9月末全面完成污水纳管治理。

(三)问责情况

对宾州河存在问题,宾县供排水公司污排办主任关立民负有主要责任,已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二、受理编号2:“一是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附近有10余家企业和养殖户、当地居民向屯内排水河道(日伪时期修建)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污染水体环境。二是2007年,时任新发镇书记、镇长和建国村村长等人擅自将排水河道匡家屯涵洞及四方台闸门堵死,导致大量污水积存,造成5000余亩耕地至今无法耕种且污染当地居民生活用水。2013年,镇、村重新征地修建河道,使用两台泵车往松花江倾倒污水;2017年,区政府拨款100余万元修建泵站,经泵站向松花江排放污水;2018年,恢复使用泵车向松花江倾倒污水。三是匡家屯南面500米处的大唐热电厂无相关审批手续,偷排生产废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附近有10余家企业和养殖户、当地居民向屯内排水河道(日伪时期修建)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污染水体环境。)

道里区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现有居民320户,村民居住区附近有历史自然形成的排水沟渠。目前,村屯附近有大唐热电厂和个体木器加工厂2家企业;有25户村民饲养生猪,存栏量1785头;有1户饲养奶牛,存栏量270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1.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附近有10余家企业和养殖户、当地居民向屯内排水沟渠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污染水体环境,情况属实。

经实地调查,建国村匡家屯附近有2家企业,分别为大唐热电厂和个体木器加工厂,均不排污。目前,屯内的大部分养殖户将养殖废水集中排至屯内的集粪池,给屯内的环境造成影响。匡家屯内未建设化粪池,部分村民使用旱厕,影响屯内环境。存在屯内居民向排水沟倾倒农业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

2.近几年采取的措施

道里区高度重视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多年形成的积水影响环境问题,多年来持续施策,努力解决该问题。一是开展排查整治。2017年以来,道里区农林畜牧局、新发镇联合开展了排查和整治工作,对规模较大的畜牧养殖户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排泄物必须集中运送至可回收的集粪池或作为肥料运送至耕地,绝不允许随意倾卸,并安排专人约谈、跟踪,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污染源。二是修建拦污坝。2017年6月,为防止污水流向鱼池及附近地区,新发镇在大唐热电厂北侧修建了一道拦污坝进行封堵。三是清理垃圾淤泥。2016年以来,道里区城管局、新发镇组织力量,多次对排水沟渠两侧的垃圾进行了清运,今年又对渠底部沉积的淤泥进行了清掏,对水面上的漂浮物进行了打捞。近期又集中对匡家屯水域进行抽排和清淤,尽最大限度改善区域环境。四是谋划长效治理办法。2011年,新发镇启动国家级小城镇试点镇建设时,道里区拟将匡家屯整体搬迁进楼,后因项目建设停滞,搬迁未实施;2015年,道里区聘请市发改委专家论证匡家屯整体区域生态建设项目,拟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有实力的公司,将匡家屯区域整体开发成为生态小镇,彻底改造匡家屯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省建工集团等企业多次考察论证,目前,部分区域已纳入中以农业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规划中。因匡家屯距群力西区市政排水管线较近,2015年道里区组织专家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待群力西区排水系统增容后,拟修建排水管线并入市政排水管网。考虑到道里区西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需要的现实,2017年,道里区论证谋划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但因距离水源地较近,没有得到审批。

3.下步打算

(1)成立组织,落实责任。成立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更严的纪律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全力推进该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彻底解决。

组  长:冯延平  区委书记

肖  彬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新闻  区委副书记

周长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守富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姜勇智  区政府副区长兼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局长

唐可欣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办、政府办、环保分局、城管局、农林局、执法局、新发镇、市场局、公安局、水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专项工作推进组。

清污清障推进组

组  长:唐可欣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城管局、区执法局、新发镇政府主要领导

工作任务:对匡家屯及周边污水、淤泥、垃圾进行抽排、清掏、清运,采取栽植具有排污功能的水生植物等生物净化方式改善水质;增派巡防力量,加强日常管控。

企业整改推进组

组  长:姜勇智 区政府副区长兼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局长

成  员:区市场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行政执法局、新发镇政府主要领导

工作任务:持续对匡家屯排水沟周围进行巡查,对黑加工点予以依法取缔,对违法私排的依法予以查处。

限养工作推进组

组  长:张守富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农林局、新发镇政府主要领导

工作任务:将匡家屯区域设定为限养区,对养殖专业户进行政策性引导和就业培训,开辟新的就业增收渠道。

改厕排污推进组

组  长:唐可欣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农林局、城管局

工作任务:在匡家屯和排水沟渠沿线修建可收集的公共厕所,择址修建临时蓄污中转池,购置车辆及时收集。

污水处理厂推进组

组  长:周长河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局、水务局、农林局、财政局

工作任务:积极协调市政府推进水源地向松花江上游迁移,组织专家实地进行论证,择址建设大型污水处理厂,彻底解决道里区西部污水处理问题。

(2)综合施策,快见成效。根据目前匡家屯内及周边存在的环境问题,道里区将采取“内外兼治”措施,力争在近期取得明显效果。一是由区城管局出动吸污车,抽排匡家屯内养殖户排放的牲畜粪便沉积污染,并加快对匡家屯水域清淤进度,6月30日前完成。二是将匡家屯划为限养区,6月30日前完成,引导村民调整农业结构,转移村屯内剩余劳动力,杜绝村民在此区域从事畜牧养殖。三是在排水沟渠附近及匡家屯内共建设10座环保可收集的公共厕所,解决居民旱厕排污问题,10月31日前完成。四是增派巡防力量,加强对排水沟渠周边区域及匡家屯水域进行管护,做到雨污分离,达标排放。

(3)修建池厂,长效治理。今年年底选择合适地址修建蓄污中转池,购置5台真空吸污车,及时收集蓄污池中污水,统一运到市级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市环保局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现有居民320户,640名居民。有25户村民饲养生猪,存栏量1785头;有1户饲养奶牛,存栏量270头。目前,村屯附近有2家企业;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无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进行现场检查,匡家屯不在禁养区范围。现有25户居民饲养生猪,存栏量共1785头,其中最多的养殖154头,最少的养殖6头,均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有1户饲养奶牛,全称哈尔滨市道里区江南畜牧场。2010年建成,存栏量270头,对粪污采用堆肥还田方法,有工商执照,无环评手续。道里环保分局对其未验先投的行为予以处罚,并责令验收合格前不得投入生产。目前,屯内的大部分养殖户将养殖废水集中排至屯内的沉积坑池,给屯内的环境造成影响。匡家屯内未建设化粪池,部分村民使用旱厕,影响屯内环境。投诉人反映的排水河道(日伪时期修建)已干涸,未发现污水。

建国村匡家屯附近有2家企业,分别为大唐热电厂和个体木器加工厂,未涉及排放废水。

道里环保分局将尽快协调道里区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加快推进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减少或杜绝水体污染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07年,时任新发镇书记、镇长和建国村村长等人擅自将排水河道匡家屯涵洞及四方台闸门堵死,导致大量污水积存,造成5000余亩耕地至今无法耕种且污染当地居民生活用水。2013年,镇、村重新征地修建河道,使用两台泵车往松花江倾倒污水;2017年,区政府拨款100余万元修建泵站,经泵站向松花江排放污水;2018年,恢复使用泵车向松花江倾倒污水。)

道里区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建国村匡家屯处于沿江低洼地带,耕地574.2亩。屯域内自然形成大面积坑塘水面,后经改造为2944.8亩鱼池,枯水期干涸见底。屯附近的排水沟渠历史自然形成,丰水期有水排入松花江。2007年群力新区开发建设,匡家屯至松花江段沟渠被周边村屯村民搭建棚室占压填平,丧失了排水功能,建国村匡家屯鱼池区域成为排水沟渠的终点,夏季降水量较大时,水位上涨,造成积水倒灌鱼池,甚至形成村屯内涝,应急抢险只能就近通过提水排涝。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2007年,时任新发镇书记、镇长和建国村村长等人擅自将排水沟渠匡家屯涵洞及四方台闸门堵死,导致大量污水积存,造成5000余亩耕地至今无法耕种且污染当地居民生活用水;2013年,镇、村重新征地修建河道,使用两台泵车往松花江倾倒污水;2017年,道里区政府拨款100余万元修建泵站,经泵站向松花江排放污水;2018年,恢复使用泵车向松花江倾倒污水。上述情况均不属实。

经调查,造成排水沟渠无法排放的主要原因是沟渠下游被村民搭建棚室占压填平,失去排水功能,并非镇、村领导个人行为所致。建国村匡家屯实际耕地面积574.2亩,没有被水浸淹,仍由村民耕种,与举报“造成5000余亩耕地无法耕种”事实不符;匡家屯耕地和坑塘水面总面积3519亩,与举报中提及的5000余亩耕地面积不符。经区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匡家屯居民生活用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2013年,镇村两级并未在匡家屯重新征地修建河道。当年,因雨季降水量大,造成村屯严重内涝,为保护村民人身财产安全,建国村紧急调用了2台排水泵车将内涝积水排至松花江。

2015年和2016年,匡家屯局地强降雨发生雨水围屯险情,为防止再次出现严重内涝,2017年8月,道里区投入47.8万元在该地区修建了泵站,主要用于排内涝应急准备,在调试过程中曾向排污坝外沟渠排放少量存积的雨水,调试完成后由于水位平稳,排水泵一直未启用。

2018年5月中旬,为了清理匡家屯水域的淤泥,建国村动用两台泵车对部分水域进行了原地分段倒运,以降低水位,便于清淤,未倾倒至松花江。

下一步,如遇应急排涝确需启用泵房前,道里区将对村屯内涝雨水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如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按照要求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匡家屯南面500米处的大唐热电厂无相关审批手续,偷排生产废水。)

(一)基本情况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位于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2007年11月,该公司开工建设,2010年1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生产电能和热能,项目总投资27.8亿元。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定期对该厂进行日常检查,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无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2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赶往现场检查。经查,大唐热电厂全称为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2005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环审[2005]1020号)了该项目,并于2010年7月27日对其进行了验收(环验[2010]198号)。该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道里环保分局将加强严管,加大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水外排等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号:“宾县宾西镇南侧宾西造纸厂、北侧的大成玉米等多家工厂,每天将工业废水排入宾县与阿城区之间的蜚克图河。举报人称上述排污行为已持续多年。”

(一)基本情况

蜚克图河是宾县和阿城区的界河,执行四类水质类别。沿河建有3家涉水生产企业,分别是宾西造纸厂(即哈尔滨市和鑫造纸有限公司)、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宾西造纸厂(即哈尔滨市和鑫造纸有限公司)位于宾西开发区南区,该项目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年产10万吨高强度瓦楞纸,项目总投资4995.03万元。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向外排放。该企业是宾县环境保护重点监管企业,在日常污染源监管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且每年对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企业有违法行为,此前未接到过信访投诉。

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位于宾西开发区北区,该公司肉牛屠宰加工项目于2006年9月开工建设,2007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产品为牛肉制品,项目总投资5742万元。该企业是宾县环境保护重点监管企业,在日常污染源监管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且每年对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同时,不定期开展监测。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企业有违法行为,此前也未接到过信访举报。

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宾西开发区北区,该公司60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建成投产,由于企业内部原因,2014年停产,2017年末又恢复生产,主要产品为玉米淀粉等,项目总投资2.76亿元。该企业建有自动监控设备,已经与国家在线监控平台对接,实时上传监控数据。宾县环保部门已安排专人监控在线传输数据,并严格按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下发的监管实施方案进行监管。同时,进行定期不定期采样监测,均未发现有超标违法行为,此前也未接到群众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宾西造纸厂(即哈尔滨市和鑫造纸有限公司)、宾西牛业、大成玉米等3家企业,将工业废水排入宾县与阿城区之间的蜚克图河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第一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清单”后,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县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人员,于6月3日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经过现场调查,宾西造纸厂(即哈尔滨市和鑫造纸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0万吨高强纸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向外排放。

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的肉牛屠宰加工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270吨)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后排入蜚克图河。

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3500吨)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后排入蜚克图河。

针对举报问题:宾县于2018年6月3日再次委托第三方,黑龙江中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涉水企业,进行采样监测,现正在等待监测结果。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4号:“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镇金家村生活垃圾处理厂偷排污水,当地村民曾于2016年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过此问题,有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该厂就正规排放,没有检查时该厂就偷排废水,区环保部门‘以罚代管’。”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位于香坊区向阳镇金家村,该单位建设项目于2003年9月开工建设,2004年11月建成,2009年11月投产使用,经营范围为从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1.69亿元。总库容量78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7年。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设计三个填埋区,分期建设。目前一期填埋区已经封场,正在使用第二填埋区,第二填埋区日填埋量约为2000多吨。

由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的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站2005年开工建设,2006年正式运行,项目总投资1160万元,日处理能力为200吨。2012年11月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2015年11月升级改造完毕,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左右,升级改造后日处理能力仍为200吨。为缓解渗滤液处理压力,哈尔滨市城管局环卫办招标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垃圾场院内又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该站2016年7月建设,2017年1月正式运行,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日处理能力1200吨。

2014年建设两座3.5万立方米调节池;2017年新增一座10万立方米调节池;2018年又新建两座共10万立方米调节池,其中一座已建成使用,另一座正在建设中。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定期对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等进行监察,并做好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建立监管档案;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不定期对该单位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未发现该单位外排废水有超标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单位偷排污水情况不属实;区环保部门“以罚代管”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针对此次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目前进水总量为1400吨,实际出水总量为850吨左右。已投入使用渗滤液防渗调节池共有4座。污水处理站2座,设施运行正常。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储存至4个防渗调节池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金家大壕,途经东风沟最后进入道外区团结污水处理厂。随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环保分局监察人员从金家大壕上游至下游开始进行沿岸排查,也未发现其它排污口。

2018年6月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监察人员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两处污水处理站排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现正在等待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如该单位排放的废水监测结果显示超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对其立案处罚。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加密对两处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的监察频次,由每季度监察一次改为每月至少监察一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5号:“一是尚志市苇河镇附近有六、七家炭厂10多个炭窑每天夜间冒黄烟,伴有刺激性气味,每天早上5点左右污染现象最明显,炭厂分别位于苇河镇西山上、苇河镇高速公路与高铁岔路处某部队附近、苇河镇往景州村方向路边、苇河镇红星加油站北侧100至200米左右处、苇河镇往化一村方向路边;苇河镇碳素厂也存在上述问题。举报人要求取缔上述企业。二是苇河镇饮用水水质不好,致使当地不少居民得癌。”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尚志市苇河镇附近有六、七家炭厂10多个炭窑每天夜间冒黄烟,伴有刺激性气味,每天早上5点左右污染现象最明显,炭厂分别位于苇河镇西山上、苇河镇高速公路与高铁岔路处某部队附近、苇河镇往景州村方向路边、苇河镇红星加油站北侧100至200米左右处、苇河镇往化一村方向路边;苇河镇碳素厂也存在上述问题。举报人要求取缔上述企业。)

(一)基本情况

1.苇河镇木炭厂

苇河镇内共有木炭厂16家,其中15家履行了环评审批、验收等环保手续;1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已按照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规范要求,进行了环境现状评估,提供了达标的烟气监测报告。炭厂的生产工艺为木材边角料生产工业用炭。烟气采用冷凝、湿式喷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产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尚志市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对苇河炭厂进行日常监管,2016年组织专项检查,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发现超标排放的11家炭厂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改正,被处罚企业均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以来,通过“双随机”形式对炭厂进行日常监管,没有发现企业违法问题,在接到本次转办信访案件之前无信访投诉。

2.苇河碳素厂

苇河碳素厂始建于1955年,2002年3月变更为黑龙江省鑫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停产。2018年3月黑龙江省鑫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将企业租赁给福建金盛兰集团,该公司已聘请第三方环评公司进行复产前调研,正对原有厂房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维修和检测,预计2018年8月底恢复生产。经调查,该公司4月24日下午在对煅烧车间炉窑进行检修时,工人在炉内燃烧了一些废弃物,用于炉窑密闭性检测,并产生了浓烟,持续一小时左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苇河炭厂内容不属实。反映苇河碳素厂存在的问题属实。

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尚志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反映苇河炭厂早晚时段污染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有3家炭厂正在生产,均安装了冷凝、湿式喷淋式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冒黄烟现象,也没有闻到刺激性气味。其余13家炭厂未生产。尚志市已委托黑龙江华洲检测有限公司于6月4日开始对正在生产的木炭厂进行监督性检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进行处罚。

4月24日下午,鑫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在对煅烧车间炉窑进行检修时,工人燃烧废弃物对炉窑进行密闭性检测过程中产生短暂冒浓烟现象。

处理情况:

1.经黑龙江华洲检测有限公司监测,苇河正在生产的3家炭厂大气污染物都符合排放标准。

2.责成环保局加大对炭厂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特别是在早晚时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突击检查,发现擅停污染治理设施等偷排行为立即查处。同时,责令炭厂建立健全运行记录台账、岗位责任等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限期改正。

3.针对反馈问题,尚志市举一反三,已组织工信、市场监管、安监、国土、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炭厂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4.尚志市将加强对苇河鑫源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监管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规定,避免出现环境违法问题。企业正式复产,须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三)问责情况

正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情况调查。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苇河镇饮用水水质不好,致使当地不少居民得癌)

(一)基本情况

苇河镇饮用水源地位于苇河镇河东村,坐标东经128°24′28.0033″、北纬44°57′1.4387″,供水人口25000人。该水源地已进行技术划分,并经省政府批准。水厂处理工艺为:曝气-过滤-杀菌。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人反映苇河镇饮用水水质不好,致使当地不少居民得癌情况不属实。

6月1日,尚志市环保局监测站对苇河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尚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苇河镇自来水厂出厂水进行检测,最近三年检测日期分别为2016年8月27日、2017年8月14日、2018年3月6日,报告结果显示近三年苇河镇饮用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饮用水质标准。根据此次信访举报情况,尚志市责成尚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6月4日又增加一次采样检测,数据将在72小时后出具,届时尚志市将对检测结果进行续报。尚志市将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和饮用水水质监测监管工作。

(三)问责情况

正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情况调查。

六、受理编号6号:“一是五常市向阳镇东新立村赵某某、高某某、曹某某等十余村民在该村管二瞎子大甸子非法开垦1000亩草原,举报人要求恢复原有草原并依法查处行为人。二是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石场,破坏50余亩林地,非法采矿10余年至今。”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五常市向阳镇东新立村赵某某、高某某、曹某某等十余村民在该村管二瞎子大甸子非法开垦1000亩草原,举报人要求恢复原有草原并依法查处行为人。)

(一)基本情况

“管二瞎子大甸子”位于向阳镇九三村六队,1997年五常市政府颁发了《草原使用证》,确权给向阳镇九三村六队使用,主要作为放牧采草场及生态保护功能。采购于国家地理信息局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的卫星遥感影像图证实,行为人非法开垦草原事实真实存在,涉及面积共计855.62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该草原被赵德友、曹树贵、高居春等22户村民非法开垦。五常市草原监理站对开垦草原超过20亩的15件案件已经依法移送五常市公安局,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对于开垦草原不超过20亩的7件案件行政告知后,若不及时还草,申请法院强执制行,确保被非法开垦的草原全部还草,恢复生态。

(三)问责情况

此项问题待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执行后,五常市纪委将随即启动问责程序。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石场,破坏50余亩林地,非法采矿10余年至今。)

(一)基本情况

经查,背荫河镇不存在“背荫河石场”这个企业。但背荫河镇实施矿产开采行为的企业共有6家。其中,白旗沟3家:五常市白旗石材有限公司、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五常市天时石材有限公司。蛤蟆塘沟3家:五常市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恒泰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盛达采石有限公司。上述6家企业均取得《采矿许可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2018年,五常市对全市石场进行清理整顿,检查中发现,五常市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恒泰采石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采石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10月12日和2018年1月27日分别对上述两家采石企业刑事立案侦查,两家企业破坏林地行为佳木斯司法鉴定机构正在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国土资源部门对两家企业的越界采矿行为,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程序,责令涉事企业退回批准矿区开采,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事企业已按要求退回批准矿区范围,并足额缴纳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272651.4元。

年初以来,五常市政府组建了由五常市国土资源、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电业局、交通局、交警队、市场监督管理局10个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五常市林业局已对涉事企业下达了《停止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通知书》,并对背荫河林场对施业区内的6家砂石场林地边界,用水泥桩、铁丝网进行封闭围护,并树立公告牌。同时,五常市林业局紧急成立6个巡查小组,每组4人,开展经常性的巡查,确保没有新的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五常市纪委启动问责程序,给予背荫河林场场长付国军和主管场长初景斌免去行政职务;给予五常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崔立新、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那凌红、五常市林业局稽查队队长曾庆彪、现任林业局稽查队队长张春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五常市林业局局长尤清林,副局长刘长杰、副局长吕庆平党内警告处分。

七、受理编号18号:“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德里街93号门市“石记刀削面馆”私自将窗户改成门,向地德里小区内直排油烟和污水,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该饭店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德里街93号,2011年12月27日开业,总投资8万元,主要经营刀削面小吃。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油烟有专用烟道及高空排放设施,无油烟净化器,厨房窗户上安装了一台换气扇,经营过程中有油烟排出,高空排放设施因年久失修,存在漏油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单位拆除换气扇,并尽快维修油烟高空排放设施。该单位有下水管道,无油水分离器,污水排入市政管线,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其安装油水分离器。6月3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赶往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已拆除换气扇,对高空排放设施漏油点进行封堵,油烟扰民问题已解决;同时,购买了油水分离器和油烟净化器,预计6月8日安装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21号:“一是自1990年以来,五常市山河镇周边山林被当地村民破坏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山河镇万宝村高台子屯居民张某某于2005年5月26日破坏当地水库改为水田,举报人要求恢复原状。”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自1990年以来,五常市山河镇周边山林被当地村民破坏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山河镇是2001年由原山河镇与原双兴乡合并,原山河镇没有林地,原双兴乡林地由村集体和乡办林场分别进行管护。现山河镇周边有8个村,其中有3个有林村。

1983年原双兴乡开始与林业承包户签订林业承包合同,由林业承包户进行经营管理。在此期间,根据国办发(1996)2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治理者对‘四荒’享有治理开发自主权。国家依法保护治理开发‘四荒’的成果和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治理开发协议的前提下,允许并鼓励治理者在保持水土和培育资源的基础上,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利用‘四荒’”之规定。到2001年,已有部分林业承包户将荒地约30公顷开垦成为耕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2001年两个乡镇合并后,五常市、镇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林业工作的管理力度。管理过程中发现,2005—2008年因长胜村村委会没有对吉代屯东山进行管理,导致大部分农民在山上开垦土地约400亩。发现此事后,五常市、镇林业管理部门对涉事农民分别进行了处罚,并督促村委会对毁林开荒的林地进行造林。2015年,在乡办林场12林班,承包户高阳在其承包林中毁林开垦5.25公顷,镇林业站将此事上报市林业局后,五常森林公安局已立案调查,高阳已在山河镇林业站的要求下将毁林地块当年全部还林;2016年,万宝村林业承包户李大成因毁林,被五常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五常市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李大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因村委会和承包方对该地块承包合同有异议,已进行法律诉讼,至今仍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待最终判决。

与此同时,五常市镇两级林业主管部门着手对此事进行整改,截止2018年春,已在该地块造林110亩,2019年将实现该地块全部还林。

(三)问责情况

2015年,因长胜村吉代屯毁林地块未能及时还林,五常市纪检委对林业站站长韩建富给与党内警告处理;2018年5月,因对承包户高阳在其承包林中毁林开垦5.25公顷一事管理不力,五常市纪检委对山河镇主管农业领导杜海成(副科级)给与党内警告处分;对林业站站长韩建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山河镇万宝村高台子屯居民张某某于2005年5月26日破坏当地水库改为水田,举报人要求恢复原状。)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举报人所指的高台子屯“水库”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面积为40亩,库容不足3万立方米,实际上为塘坝。该塘坝于1998年承包给了万宝村高台子屯村民赵发,由于赵发管理不善,不能保证下游60亩水田灌溉,群众意见很大。经万宝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于2004年3月将该塘坝转包给本屯村民张洪彦,并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张洪彦的责任是必须保证塘坝下游水田用水,权利是可以改变塘坝用途,并有权向下游用水地块每亩收取50元水费。该合同在拟定时,经过了山河镇司法所的法律认证。

张洪彦承包该塘坝以后,为了实现塘坝利用和保障供水的根本目的,并确保旱涝期间都能供水,经协商,将塘坝推平种植水田,同时自筹资金10万余元,打1眼灌溉机井,并配备了电力设施,实现了多年保障供水。由于近几年水稻价格上扬,有部分村民看到张洪彦一次性投入后回报明显,加之张洪彦本人在供水和收费过程中方法欠缺,导致与部分村民产生矛盾,引发村民上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人所指的高台子屯“水库”(实际上为塘坝)改种水田,情况属实;举报人所指破坏当地“水库”一事,情况不属实。

一是举报人所指“水库”实际上是塘坝。该塘坝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修建的,毁种水田前,面积为40亩,库容不足3万立方米。根据水利蓄水工程分类,(“库容1万立方米至10万立方米的为塘坝,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Ⅱ)型水库,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Ⅰ)型水库……”)因此,举报人所称的“水库”实为塘坝。二是该塘坝为集体所有。由于该塘坝建设过程中,国家没有资金投入,根据水利产业政策,应认定为村集体资产,村委会有权进行发包,发包人根据合同,在保障供水和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有权利进行自主经营。三是有国家相关政策作为依据。根据国办发[1996]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第三条,治理开发“四荒”的政策,第四款之规定:治理者对四荒享有治理开发自主权。国家依法保护治理开发“四荒”的成果和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治理开发协议的前提下,允许并鼓励治理者在保持水土和培育资源的基础上,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利用“四荒”。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山河镇党委、政府会同市水务局组成专项调查组,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后认为,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水库库区内围垦,由于该塘坝不是水库,地方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改变其用途。万宝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了高台子屯村民小组会议,通过民主议事,并经过山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一是维持现状,不予恢复塘坝原状。由于2004年签订合同时,法律合同有效,如果恢复塘坝原状,属于单方毁约行为,应予赔偿。另外,根据现实情况,塘坝已经耕种多年,即使重修改为塘坝,没有集雨面积,塘坝无法蓄水,也不能保证下游灌溉用水需求,使用机井灌溉为稳妥办法。二是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调整。为了减少矛盾,避免再次上访,本着合作双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和张洪彦做工作的基础上,张洪彦同意在合同上进行让步。山河镇党委、政府和万宝村村民委员会组织了高台子屯村民集体协商,村委会与张洪彦对重新调整的合同进行了确认,并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1.鉴于原有承包期太长(50年),改为承包期至第二轮土地展包期结束;2.承包期结束后,张洪彦打的机电井及电力配套设施无偿转交给当地村屯;3.原合同规定张洪彦可以向下游水田每亩征收50元水费,改为张洪彦向下游水田无偿供水,免收水费;4.张洪彦本人承担保证下游60亩农田灌溉的人员、电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并每年向万宝村缴纳承包费1000元,用于万宝村公益事业建设。

(三)问责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山河镇党委决定,责成镇纪委于6月4日对万宝村支部书记张志国、村委会主任刘君同志启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对村集体资源有序管理,加强管控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力度。九、受理编号22号:宾县满井乡靠近松花江江堤大坝附近的大面积草地被附近村民私自开垦,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2012年12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2014年3月,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哈编发〔2014〕4号文件批复成立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宾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4年9月下发了《关于成立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通知》(宾编〔2014〕16号),2017年8月正式组建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管理局正式成立前,保护区由原权属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宾县沿江自然保护区全长约60公里,总面积10989公顷(核心区4931公顷,占总面积的44.8%;缓冲区2243公顷,占总面积的20.4%;实验区3815公顷,占总面积的34.8%),其中河流水面2308.13公顷、草原3671.07公顷、历史耕地2628.67公顷、湿地333.3公顷、其他2047.83公顷。自然保护区满井段总面积1599.6公顷,其中,历史耕地100.77公顷,自然保护区成立前开垦的草原面积642.77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第一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清单”后,宾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县沿江湿地保护区管理局,于6月3日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

核实情况为: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满井段总面积1599.6公顷,其中历史耕地100.77公顷,非法开垦的草原面积642.77公顷。满井镇松花江大堤附近大面积开垦的草原都集中在1994年、1998年、2003年三个年度,都是建区前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后被围垦的,属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发〔2018〕80号)要求,“2018年6月底前,由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内自然保护区建立后违法开垦的耕地,要依法全面停止耕种并依法处理。原则上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已存在的耕地分类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是否退出和退耕还湿(林、草)期限,发布退出公告。特殊情形的可以延至2021年底前退出。”自然保护区满井段已开垦的草原均是建区前开垦的,建区后无新开垦情况。

保护区管理局正式成立后,编制了《黑龙江省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深入一线实地开展了图表结合、圈界定点工作,在保护区内设置界桩200个、界碑5个和永久性宣传告示牌50多处,并对保护区内的各类资源进行了地类调查,摸清了问题底数,建立了详细档案。对保护区内存在的砂场、违建、围垦三个历史遗留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关停采砂场10处,清理砂场面积1.35万平方米,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29处。对保护区内毁湿毁草开垦问题,分类施策开展退耕还湿还草工作,针对私自开垦或有草原承包合同的,限定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退耕还湿还草;针对历史遗留的合法耕地,按照缓退原则,由宾县政府向上争取、筹措资金,给予一定合理补偿,逐步退耕。鉴于满井镇私自开垦草原的问题都属于建区前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后被围垦的情况,属历史遗留问题,且今年农民已经完成耕种,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非法耕种的农民进行批评教育和政策讲解,并将在2019年春种期间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巡查管控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耕种问题,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退耕还湿还草目标。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23:“每天早上八点至晚上南岗长江路85号长江大厦院内的 空调电机运转噪声扰民。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曾对该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一)基本情况

位于南岗长江路85号长江大厦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该建设项目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5年10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用于业务培训等。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对该单位的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每天早上八点至晚上南岗长江路85号长江大厦院内的 空调电机运转噪声扰民。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曾对该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2日,南岗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空调机组正在系统维护,未启动。据负责人介绍,该单位中央空调自2017年10月至今一直处于停用状态。针对该单位上述环境问题,南岗环保分局监察人员现场对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空调运行前,对设备进行减震防噪措施维护,确保噪声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常使用。届时,南岗分局将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设备进行现场监测。南岗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25:“呼兰区呼兰桥头西南侧有污水直排,排污主体情况不明。”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君豪义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利民大道888号,该公司“君豪哈尔滨御园”建设项目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现正在建设中,项目总投资93734万元。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审批文号:哈环审表[2017]11号,批复日期:2017年4月24日。现该项目正在建设施工,此前呼兰区未接到有关此项目的涉及环境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呼兰区呼兰桥头西南侧有污水直排的情况不属实。

经查,在呼兰河大桥西南侧约2公里处呼兰河二道河桥下发现一处明管排水口,沿排水明管走向排查,发现排水来源为哈尔滨君豪义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君豪哈尔滨御园”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因此处地势较低,地下水层浅,需要临时采取疏干降水措施,因此设置了五根管径约40公分的明管进行工程疏干降水,排水管线长约2公里,排放的水为工程疏干降水(地下水)。

该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置明管采取程疏干降水作业,已向呼兰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26:“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和街61号一烤肉店风机噪声扰民,举报人曾于2018年4月26日向当地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答复于近期监测至今无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和街61号一烤肉店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伍吉炭火烤肉店,经营执照注册日期2017年12月28日,经营者范立波。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曾接到信访举报,进行现场执法。

(二) 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和街61号一烤肉店风机噪声扰民,举报人曾于2018年4月26日向当地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答复于近期监测至今无果。”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2日,南岗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现使用风机3台,营业时间为10:00-22:00,风机均正常运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对该饭店进行噪声环境监测(监测位置为:宣庆小区16栋2单元402室室内),监测数值显示达标。针对该单位上述环境问题,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告知经营者加强管理,减少风机噪声扰民。南岗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27号:“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零公里处、城元阁小区B栋2单元楼下的‘于大夫诊所’西侧第一个门市的一个熟食加工点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该熟食加工点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零公里处、城元阁小区B栋2单元楼下的“于大夫诊所”西侧第一个门市,2016年建设并投入使用,总投资额7万元,主要从事加工鸡架、鸡腿等副食产品,该加工点使用煤气罐,现场未发现冒黑烟问题。因该熟食加工点坐落在居民区内,无牌匾、无证照,是黑加工点,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日,道里环保分局立即派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处。经查,该加工点无任何审批手续,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清除所有生产设备。2018年6月3日上午,道里环保分局与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赶到该处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已停止经营,生产经营设备已搬离。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加工点停业整顿,并查封扣压了原材料。今后,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小区加大监管力度,要求社区环保监督员及志愿者对其进行日常巡查监督,严防黑加工点“死灰复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28:“巴彦县兴隆镇民主村长春岭大队书记栾某某在张福屯西侧汽车检测线附近私设垃圾场且收费,堆积大量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污染周边鱼池,目前该垃圾场已被填平,但垃圾未做任何处理,举报人要求对受害养殖户予以赔偿。”

(一)基本情况

兴隆镇生活垃圾堆放场地位于兴隆镇民主村,该垃圾堆放场地于2008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2018年年初停止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上述环境问题,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1.关于举报反映私设垃圾场且收费的问题。2008年,兴隆镇政府协调民主村,将民主砖厂的取土坑(村集体所有)作为兴隆镇城区生活垃圾堆放场地,该取土坑天然粘土层较厚,适合用于存放生活垃圾。该垃圾堆放场地始终由镇政府统一管理,不存在私人收费问题。

2.关于举报反映堆积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污染周边鱼池的问题。该垃圾堆放场地过去存放的全部是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2018年年初停止使用,不存在举报反映的堆积工业垃圾的问题。经调查组现场踏查并与垃圾堆放场地附近业主核实,垃圾堆放场地周边不存在鱼池。

3.关于举报反映垃圾场已被填平,未做任何处理的问题。垃圾堆放场地已经覆土压实,设置雨水导排沟、渗沥液收集井等设施,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兴隆镇城区新产生的生活垃圾已于2018年年初全部运往绥化市绿能新能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4.关于举报人要求赔偿的问题。距离垃圾堆放场地周边不存在鱼池。因此,不存在养殖户损失的赔偿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十五、受理编号29:“2010年左右,哈尔滨市双城区铁路北侧的盛龙酒精厂承包双城糖厂的氧化塘处理生产废水,严重污染周边地下水,导致周边居民无法饮用地下水,举报人要求将居民迁走。”

双城区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位于双城区工厂街2号,该公司“6万吨/年燃料乙醇及DDGS饲料”建设项目于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酒精等,项目总投资2.8亿元。

该公司日产生产、生活废水约1200吨左右,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厌氧+好氧”处理后,经双城区第二排水干线排入拉林河。

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实施月监察制并对各项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该公司在线监控反映的数据以及监督性监测结果,该公司各项污染物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生过群众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日,双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污水排放情况以及原糖厂氧化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氧化塘在1988年到1992年用于接纳原双城糖厂清洗甜菜废水,氧化塘产权归属原双城市工业总公司(池内有大量野生鱼),1992年原双城糖厂破产,原双城市政府将氧化塘划拨给原双城市武装部用作训练靶场并在氧化塘内修建了两栋看护房,一直到2008年2月经原双城市政府同意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与双城市工业总公司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将氧化塘产权归属于该公司名下用作企业排放污水的应急事故池,但该公司从未向氧化塘内排放过污水,2008年9月,该公司在厂区内建设了应急事故池。2008年2月至2010年期间该氧化塘处于闲置状态,周围居民在氧化塘内种植了大量玉米,2010年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将该氧化塘承包给揣洪志用做养鱼使用至今。经调查,未发现信访案件反映的情况。

关于举报人要求搬迁事宜,双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涉事所属永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组,按照“消除于萌芽,化解于基层”的原则,积极做好维稳工作,核实上访人诉求,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双城区委、区政府认真研究,考虑到氧化塘北侧的九户居民房屋所处位置低洼,雨季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决定将九户上访群众的房屋征收工作纳入区政府总体房屋征收计划,择机启动征收程序。

(三)问责情况

无。

市环保局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位于双城区工厂街2号,该公司“6万吨/年燃料乙醇及DDGS饲料”建设项目于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酒精等,项目总投资2.8亿元。

该公司日产生产、生活废水约1200吨左右,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厌氧+好氧”处理后,经双城区第二排水干线排入拉林河。

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实施月监察制并对各项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该公司在线监控反映的数据以及监督性监测结果,该公司各项污染物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生过群众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日,双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污水排放情况以及原糖厂氧化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氧化塘在1988年到1992年用于接纳原双城糖厂清洗甜菜废水,氧化塘产权归属原双城市工业总公司(池内有大量野生鱼),1992年原双城糖厂破产,市政府将氧化塘划拨给原双城市武装部用作训练靶场并在氧化塘内修建了两栋看护房,一直到2008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与双城市工业总公司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将氧化塘产权归属于该公司名下用作企业排放污水的应急事故池,但该公司从未向氧化塘内排放过污水,2008年9月,该公司在厂区内建设了应急事故池。2008年2月至2010年期间该氧化塘处于闲置状态,周围居民在氧化塘内种植了大量玉米,2010年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将该氧化塘承包给揣洪志用做养鱼使用至今。经调查,未发现信访案件反映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30:“哈尔滨市道外区哈同公路金家路段的向阳乡垃圾处理厂,存在污染周边地下水问题,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用水。”

(一)基本情况

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向阳垃圾场)是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由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场址位于香坊区向阳乡金家村,占地面积55公顷,采取卫生填埋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使用年限17年,项目总投资1.69亿元,2004年11月投入试运行。按照国家卫生填埋场建设标准,向阳场建设了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导排气系统、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2016年市政府投资增加一套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渗滤液存储于填埋区和调节池中,经过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收到两项涉事企业信访事项:一是第八批第332号群众举报向阳垃圾场异味扰民,选址不当的问题;二是第十三批第499号,群众举报向阳垃圾场无防渗措施,渗滤液排入阿什河、污染水体,垃圾异味扰民的问题。信访事项均已办结。2017年9月,群众举报向阳垃圾场对周边空气、水体造成污染,要求垃圾场搬迁或居民异地安置。信访事项依法分类由相关部门办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向阳垃圾场渗滤液存储于填埋区和调节池中,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查阅资料,《哈尔滨向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703号)》表明,建设向阳垃圾场之前,该评价区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达不到Ⅲ类地下水,为Ⅳ类地下水。2017年至今,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多次对向阳垃圾场地下水现场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指标限值要求。2018年4月,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指标限值要求。经与环保部门沟通,至今未发生因地下水超标对向阳垃圾场的行政处罚反馈。

由于市城管局不具备对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环境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价能力。为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市城管局要求向阳垃圾场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市城管局将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对向阳垃圾场监管力度,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31:“哈尔滨市南岗区七政街和西大桥交口处,国宇物业供热公司的锅炉在供热期间白天锅炉冒黑烟,下午四、五点钟烟囱冒白烟。举报人要求取缔该企业锅炉。”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国宇物业供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42-1号,该公司“七政小区供热”建设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 2008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总投资900万元;为周边居民小区冬季供热。该处锅炉房安装使用2台14兆瓦燃煤锅炉,均配备了布袋式除尘器和碱式脱硫塔,达到了我市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提标改造”要求,设施2017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运行正常。其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年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限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市南岗区七政街和西大桥交口处,国宇物业供热公司的锅炉在供热期间白天锅炉冒黑烟,下午四、五点钟烟囱冒白烟。举报人要求取缔该企业锅炉。”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2日,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今年4月份供暖结束后,供暖锅炉已不点火运行,被投诉锅炉房内的2台14兆瓦燃煤锅炉处于停用状态,没有人员活动及冒烟等排污情况发生。针对该单位上述环境问题,近期印发的《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已提出了“启动淘汰市区建成区10-20蒸吨(含)燃煤锅炉”,该企业被投诉锅炉房内的2台14兆瓦燃煤锅炉将有望纳入淘汰范围,被拆除。南岗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33:“一是2018年5月19日,松北区大剧院后方的松北区5号雨水提升泵站处排出大量黑水,经环保部门核实,该黑水为冬季积雪融化后所产生的废水;举报人对此有异议,怀疑有企业偷排生产废水。二是哈尔滨市政府大楼北侧向东流的银水河河水常年不冻,每逢冬季河水冒热气且呈铁锈色;举报人要求查清是否有企业向河内排污,并希望对水质进行治理。”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8年5月19日,松北区大剧院后方的松北区5号雨水提升泵站处排出大量黑水,经环保部门核实,该黑水为冬季积雪融化后所产生的废水;举报人对此有异议,怀疑有企业偷排生产废水。)

(一)基本情况

5号雨水提升泵站位于松北区剧院路,属松北区中源大道雨水排放口,目前松北区域内排水为雨污分流制,污水有单独的污水管线输送至松浦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松北区大剧院后方的松北区5号雨水提升泵站处排出大量黑水,经环保部门核实,该黑水为冬季积雪融化后所产生的废水”情况属实。

举报的“举报人对此有异议,怀疑有企业偷排生产废水”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自5月21日以来,松北区城管局在环保部门监督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5号排水泵站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置。一是将泵池内积存的污水泵入污水管线,通过污水管线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同时安排专业队伍对泵池内淤泥进行了彻底清掏;二是对泵站出水口处淤积物进行了彻底清理,对出水口及水渠使用清水冲刷,将冲刷产生的污水使用吸污车运走,排放至污水管线,通过污水管线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三是为防止泵池内的残余物随雨水排出后产生污染,在泵池内设置2台潜水备用泵,随时可通过潜水泵将受污染水排放至污水管线。

针对群众举报“怀疑有企业偷排生产废水”的问题,松北区组织工作人员对汇入5号雨水泵站的沿线排水管线进行了彻底排查。经查,该雨水泵站收集范围内不存在生产企业,没有企业偷排废水的行为,沿线各检查井未发现私接暗管的情况。

近期,松北区政府已责成区城管局就5号雨水泵站排出黑水事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处理。经区城管局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扣除了5号泵站管护单位大庆府民物业公司半年看护费用。区城管局责成大庆府民物业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大庆府民物业公司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副经理和泵站主管进行了处理,对两名当值看护工予以辞退,要求各泵站管护单位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立即开展设备设施故障排查和水质检查。区城管局排水科通过建立例会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落靠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2018年6月4日,针对5号雨水泵站排出黑水的问题,松北区纪委分别给予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排水科负责人翟晓鹏、科员王成双党内警告处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政府大楼北侧向东流的银水河河水常年不冻,每逢冬季河水冒热气且呈铁锈色;举报人要求查清是否有企业向河内排污,并希望对河水进行治理。)

(一)基本情况

银水河即银水湾支渠,为松北区内河水系之一,总长6.5公里,是松北大道以西、中源大道以南、西四环以东、景观大道以北区域雨水排放、防涝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由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2010年6月开工,2011年5月完工,2013年交由哈尔滨市江北水城调度中心管理。经统计,汇入银水湾支渠的排水口19个,主要是排出周边区域雨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银水湾支渠水体泛黄问题,主要原因是区域内施工降水经雨水管道排放至银水湾支渠,由于地下水铁、锰含量高,铁离子经过氧化后从二价变为三价,即俗称的“铁红”的主要成分,因此造成了银水湾支渠河水呈铁锈色。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河水常年不冻、冒热气问题,主要是银水湾汇水区域的部分建筑工地需要冬季降水,汇入银水湾支渠内,造成河水常年不冻、冒热气现象,不属于排污问题。

针对举报人要求查清是否有企业向河内排污的问题,为确保银水湾支渠水质达标,松北区环保部门委托检测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测,根据2018年5月17日最近一次的检测数据,COD11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为加强城市排水、污水管理, 松北区已于2018年5月21日组织区城管局、区供排水公司、区高新基础公司、区项目办、区水务局等单位,开展全区雨水管线排查工作,经排查,银水湾支渠的汇水区域内未发现工业污染源。目前,松北区正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如排查出有私排污水问题,将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针对举报人要求对河水进行治理的问题。松北区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一是加大水体下泄流量,保证渠畅水清。在水量丰盈期,通过银水湾支渠首尾两座泵站的调节,加大水体下泄流量,增加河水更新频次,稀释和及时排除施工降水,降低施工降水对河水色泽变化(泛黄)的影响。近期,由于松花江水位低于银水湾支渠水位,无法启动水体流动调节,可待松花江水位恢复,启动该项工作;二是实施畅通水系工程,彻底打通阻水区段,并对淤积河段进行清淤疏浚,确保河道畅通。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34:“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开发区阳光颐养花园、阳光育博苑、康泰嘉园等三个小区交汇处,常年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异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清除垃圾、平整路面。”

(一)基本情况

居民反映道里区阳光颐养花园、阳光育博苑、康泰家园三个小区交汇处为规划青海路和规划南北路交叉口,该路段为市政规划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道里区阳光颐养花园、阳光育博苑、康泰家园三个小区交汇处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异味扰民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道里区阳光颐养花园、阳光育博苑、康泰家园三个小区交汇处为规划道路,目前还没有进行铺设。该区域内存在的大量建筑残土和生活垃圾来源于附近工地和居民私卸。

对于此问题,道里区组织群力街道办事处对阳光颐养花园、阳光育博苑、康泰家园之间的路段偷卸乱卸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6月5日下午已清理完毕。责成群力街道办事处将该区域纳入日常管理,聘用保洁和管护人员,加强环境巡视和垃圾清扫工作,同时设立围挡,以防再次偷卸垃圾;责成区执法局加大管控力度,严查残土偷卸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37:“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街与前进路交叉口二环桥下,原属于铁路线的一部分,现有一块空地违规出租用于收废品、修车及仓储;该处有大量生活垃圾堆积,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取缔违法经营。”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河松街与前进路交叉口二环桥下周围区域,原为钢材市场,总占地面积1.76万平方米,其铁路道线占地约0.4万平方米,铁路两侧用地现归属正阳河木材加工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河松街与前进路交叉口二环桥下,原属于铁路线的一部分,现用于收废品、修车及仓储,该处有大量生活垃圾堆积,异味扰民,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日,道里区责成正阳河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到现场踏查核实情况,确认该处确有垃圾堆积。

针对上述问题,正阳河办事处现场约谈了正阳河木材加工厂办公室主任王立军及承租人陈某,告知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通知,要求他们立即将垃圾清理完毕。对此,正阳河木材加工厂及承租人陈某双方均表示无财力,拒不清理。鉴于此,道里区责成正阳河办事处于6月3日晚6时雇用钩机、货车、洒水降尘车,至6月4日6时30分将大堆垃圾清理完毕。

同时,道里区正阳河办事处与区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安监、环保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对该区域违规无名废品收购站予以关停并清理占道物品。派出执法队员、清扫保洁人员加强巡视、保洁,防止反弹。区政府已致函正阳河木材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督促正阳河木材厂履行环保责任,确保不再产生新的垃圾堆放问题。

(三)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42:“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478号,漫步巴黎小区楼下‘阿田大虾’饭店直排油烟,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阿田大虾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478号,漫步巴黎小区,该单位于2016年建设并投产使用,主要经营火锅,项目总投资180万元。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无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日,道里环保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处。经查,该单位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2018年6月12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关闭并处罚款。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单位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监督其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43:“一是2017年11月11日,举报人乘飞机过程中发现黑龙江省境内有十几个火点,造成大气污染;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建议黑龙江省加强对公园内树叶焚烧问题的管理力度。”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7年11月11日,举报人乘飞机过程中发现黑龙江省境内有十几个火点,造成大气污染;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举报中所涉及的道里区,位于哈尔滨市西北部,东以滨洲铁路为界与道外区为邻,西与双城区接壤,南与南岗区相连,北至松花江南岸与松北区和肇东市隔江相望。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位于道里区太平镇,周边为道里区太平镇立功村、立新村和立业村。

在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上,道里区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道里区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哈尔滨道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各镇(街)、村屯确立了包保责任人,并与各镇(街)签订了《道里区秸秆禁烧工作任务书》。2017年,全区共出动巡逻车2807台次,巡逻人员11947人次,备用水车23台,备用铲车24台;发现19处火点,约谈包村干部5人、村干部6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2日20时,接到转办通知后,市农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组织相关处室和工作人员,连夜就此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为:

6月2日20时22分,市农委主任孙玉责成副巡视员金光东,致电道里区主管副区长张守富,就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沟通,并要求道里区迅速进行核实。道里区主管副区长张守富立即会同该区农林局长韩建章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6月3日9时,市农委又委派市禁烧办副调研员荀玉臣和市能源办主任刘占庆到道里区与区相关工作人员就此案件进行进一步核查。经道里区反馈以及实地核查,未发现举报人举报当日(2017年11月11日)的举报信息及受理痕迹。

6月3日10时和14时,市农委又分别与农委信访窗口负责人石庆以及环保部门举报受理电话负责人张立海进行了沟通,并要求2人对2017年11月11日的举报及信访信息进行了查询。经查,也未发现举报人举报当日(2017年11月11日)的举报信息及受理痕迹。与此同时,市农委又对2017年11-12月份禁烧工作文件、文书进行了梳理,未发现2017年11月11日电话举报记录等文件、文书和受理痕迹,也未下达过相应的《疑似火点核查通知书》。

因接到转办通知的时间与举报当日的时间相隔较长,为确保核查的准确性,市农委又查询了举报人举报当日(2017年11月11日)环保部门的火点推送信息及气象信息。经查,2017年11月10日,我市发生明显降雪,道里区所在的主城区出现雨加雪天气,降水量为0.6毫米,次日野外焚烧秸秆的气象条件不允许。同时,因前一日降雪,举报人举报当日(2017年11月11日)及次日,环保部门没有推送火点报告。

目前,鉴于举报人举报信息中未能明确指出火点的具体位置,调查结果并未发现相关受理痕迹,并根据道里区汇报情况来看,当日不具备秸秆焚烧条件,此举报信息不属实。

尽管没有发现举报信息火点焚烧痕迹,但我们也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完善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并进一步加快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将积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认真办理好相关转办案件,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建议黑龙江省加强对公园内树叶焚烧问题的管理力度。)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哈尔滨市一直禁止在公园、绿地内焚烧树枝树叶和废弃物,并以法律、法规条款形式禁止此类行为。2008年颁布的《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十二)焚烧树枝树叶和废弃物。”2014年颁布的《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第四十一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第(四)项规定:“在城市绿地内挖坑取土、焚烧物品、野餐、烧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在日常管理中,哈尔滨市园林办一直将禁止在公园、绿地内焚烧树枝树叶和废弃物作为园林行业和城市公园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对各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和城市公园管理考核内容,并通过日常检查和接受市民、游客通过12319城管热线来电等形式进行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两年的日常检查中,没有发现在公园中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杂物现象,12319城管热线也没有接到市民游客的此类问题的反映。

下一步,市城管局还将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加强法规制度的学习宣贯。深入贯彻国家在环境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每个园林职工的法律观念和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知晓环保法规、爱护环境、主动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公园、绿地园林废弃物处置管理,组织开展利用园林废弃物制肥、加工利用等综合研究,变废为宝,并加强园林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三是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苗头,及时纠正;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市民、游客对公园、绿地环保工作的监督;五是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焚烧园林废弃物的行为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并对相关单位领导追责,确保不发生城市公园、绿地内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园林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44:“哈尔滨市木兰县永胜村大炮台屯大炮台收粮点,于2013年6月砍伐12亩退耕还林树木建烘干塔,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当地村民曾多次向木兰县林业局和木兰县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木兰县林业局给予的答复与实际情况不符,木兰县环保局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一)基本情况

木兰县永胜村大炮台收粮点,企业名称是木兰县宏宇玉米专业合作社,位于吉兴乡永胜村大炮台屯,102国道1471公里800至900米处道北,面积1717.2平方米。实际经营人为木兰县木兰镇居民潘凤元。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砍伐12亩退耕还林树木建烘干塔”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03年,该地块被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并办理林权证,2009年5月被投诉人潘凤元从永胜村委员会承包该地块。由于林地栽植树木受病虫害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没有成活。当年11月潘凤元提出置换申请,经县退耕还林办公室核准,将该退耕还林地块调换到吉兴乡石家屯南泡边,面积12.34亩。县林业局注销了潘凤元持有的大炮台地块林权证。该地块属于非林业规划用地,且林木遭受病虫害感染,林木处置归所有者自行处理,不存在违法砍伐情况。

2.关于烘干塔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当地村民曾多次向木兰县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情况

经现场调查,上访人反映的木兰县宏宇玉米合作社,烘干塔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该合作社位于大炮台屯的东南角,南侧是京抚公路、东侧是耕地、西侧是修理部、北侧50米外是村民居住地。由于粮食收购加工企业是季节性生产(生产期为每年10月至下一年2月),目前,宏宇玉米合作社处于停产状态。

2015年初,该屯村民王吉祥向县环保部门反映该合作社烘干塔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影响村民生活。环保部门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向该合作社下达整改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该合作社于当年9月投资8万余元对烘干塔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解决了污染问题。在建设项目清理中,于2016年11月履行了建设项目备案手续,监测报告显示噪声、粉尘及烟尘均实现达标排放。县政府责成县环保部门将办理结果向上访人进行反馈,当时上访人对处理意见没有提出异议。不存在噪音、粉尘超标情况和木兰县环保局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情况。

下一步,木兰县环保部门将在该合作社生产期间,聘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督性监测,如发现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包括噪声及粉尘),将立即进行处理。同时,在全县粮食收购加工单位生产期间,加大对粮食烘干设备的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46:“今年,哈尔滨市政府计划在道里区工农大街何家沟建高架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举报人担心高架桥建设过程中破坏附近生态环境,要求不要在此建高架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市民对加强市政路桥建设、改善出行环境的呼声十分强烈。特别是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通道有限,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早晚高峰时段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过度饱和,严重影响群众出行。为此,我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状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阳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其中何家沟高架桥起点安阳路与何家沟交口,终点城乡路与何家沟交口,全长820米,工程建成后将完善区域路网体系,缓解交通压力。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高架桥建设过程中破坏附近生态环境的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按照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目前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办理前期手续,工程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破坏附近生态环境的问题。

何家沟高架桥采用单墩柱支撑方式,墩柱位于堤岸,桥宽9米,单向2车道,桥下净高约5-5.5米,对何家沟水体、植被等生态环境不会造成破坏,涉及的噪声污染问题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按批复的规范要求采取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市住建委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周边生态环境采取保护性措施,并严格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设置围挡及施工便道,对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的部分,将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原标准进行恢复。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48:“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仁街30号院内的三家无牌汽车修配厂修车时噪音扰民,将废机油堆放在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后院,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检查,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仁街30号院内院内共存在5家汽车修配厂,其中4家属无照经营,1家有工商执照。

哈尔滨市宏顺快修行,独立平房经营,有工商执照,注册日期2011年4月11日,经营者李晶,有机动车维修许可证,无环保审批手续,无喷漆项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日,南岗区多部门联合执法现场检查发现,院内共存在5家汽车修配厂,其中4家属无照经营1家有工商执照。

南岗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4家无照经营汽车修配厂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汽车维修等环境违法行为;对1家有营业执照的哈尔滨市宏顺快修行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等待进一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4家无照经营的修配厂依法进行了查封(具体地点分别是宣仁街32号4号车库、2号车库、1号车库,宣仁街28号车库)。

现场未发现将废机油堆放在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后院现象,一支废弃无人认领的空机油筒,已由南岗区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

区相关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该问题得到整治。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49:“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文化街天池园洗浴冒黑烟,致使周边居民夏季不能开窗。该浴池有时燃烧胶皮车带,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天池园洗浴位于宾县宾州镇文化街,2012年投入使用,洗浴规模属于小型,面积约为280平方米,配有一台0.5吨燃煤锅炉,配有水膜除尘。锅炉房距离最近楼房约5米。

该洗浴燃煤锅炉属于建成主城区淘汰范畴内,县环保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联合对该浴池下达拆除燃煤小锅炉通知,要求其按照哈尔滨市淘汰小锅炉总体部署,2018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第一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清单”后,宾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县环保局,于6月3日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

经过现场调查:该浴池目前正在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由于部分设备未完成安装,该浴池为了营业需求,仍然采取传统燃煤方式供暖,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燃烧胶皮车带行为。环保局当场对其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改造。目前,该浴池已停业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50:“南岗区文明街60号门市后身一垃圾场,5年来垃圾无人清理,常年散发异味,严重扰民。当地居民曾多次向市长热线、省长热线反映未果,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与当地铁路管理部门互相推诿,迟迟不予解决。”

(一)基本情况

文明街60号门市后身垃圾场实为铁路用地,原计划为文海溪畔小区二期工程,开发建设单位为铁路房建集团哈开发分公司,占地面积12427.8平方米。因与文明街部分平房居民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此,此处一直未进行开工建设。由于周边居民经常往此处倾倒生活垃圾及杂物,形成了垃圾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3日下午4时,南岗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及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街道办事处及属地公安派出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落实。鉴于铁路房建集团哈开发分公司目前尚不能开工建设,先搁置争议,由文化街道办事处负责先行组织清理,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确保综合整治到位。文化街道办事处于6月4日早6时组织人工60余人,钩机、铲车、拉运车辆5台对垃圾场进行全面清理,并对周边进行围挡,加派人员进行看护,预计将于6月8日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南岗区将进一步和铁路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此地段早日开工建设,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51:“哈尔滨市香坊区朝北路公滨城市花园小区1栋3单元至11单元门前的下水井返水,囤积大量污水,已持续4个月。小区物业、社区、街道及市政府均不予管理。”

(一)基本情况

香坊区朝北路公滨城市花园小区坐落在香坊区香玲街、朝北路、珠江路合围区域,共四栋家属住宅,219户,建筑面积8627.55平方米,分别建于1952年、1974年、1979年,砖混结构,系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建公司)家属住宅小区,该小区原物业企业由建工集团房产处自行管理。2017年5月22日由省建公司与哈尔滨市金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爱物业)签订了《香坊区省建家属楼分离移交协议书》。金爱物业进入该小区管理,因小区下水排污管线与通往市政干线主管线断裂,导致小区的污水无法排放,造成居民的生活污水大量囤积,污水返上地面。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反应的“哈尔滨市香坊区朝北路公滨城市花园小区1栋3单元至11单元门前的下水井返水,囤积大量污水,已持续4个月。小区物业、社区、街道及市政府均不予管理”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金爱物业刚进入时,采取利用排污车清掏解决污水问题。小区下水管线断裂后,该物业多次采取清掏解决污水囤积问题,就此产生大量资金,因该小区居住群体大多为低收入家庭,该物业企业进驻后至今无法收取物业费,使企业无经济能力进行清掏,企业存在实际困难。该小区污水清掏问题,应属小区全体业主维护自用公共设施。依据《哈尔滨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应启动专项资金进行维修,或未归集此项资金的应由业主共同集资进行维修。为切实解决群众诉求,香坊区积极行动,采取如下措施解决该小区污水上返问题。一是已于6月4日15时与市职能部门对接沟通,拟将该小区管线问题例入2018年哈尔滨市老旧住宅改造项目,申请市财政资金给予解决。二是针对目前污水囤积问题,组织物业企业于6月4日已开始清掏作业,确保管线维修开工前不发生污水四溢情况。三是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市职能部门尽快对小区管线维修立项开工,力争2018年12月底彻底解决该小区污水管线泄漏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52:“一是哈尔滨市宾县英杰景区小岭屯、永丰屯、松林林场家属楼居民向猞猁河排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动物粪便,污染水体环境。二是松林林场家属楼冬季供热期间烟囱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宾县英杰景区小岭屯、永丰屯、松林林场家属楼居民向猞猁河排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动物粪便,污染水体环境。)

(一)基本情况

永丰屯和小岭屯隶属于宾州镇友联村,永丰屯距离猞猁河1.2公里,共有42户居民、132人,小岭屯距离猞猁河500米,107户338人。

松林林场家属楼是哈尔滨英杰游览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英杰温泉小镇02地块建设项目,于2014年5月开始建设,2015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有2栋5层住宅楼,1栋松林林场办公楼,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现住宅楼入住率50%左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第一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清单”后,宾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宾州镇和县林业局,于6月3日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永丰屯和小岭屯生活垃圾确有收集处理不及时现象,但没发现有动物粪便和生活污水排入猞猁河。松林林场家属楼,生活污水采用储存外运方法处理。现场调查时,发现猞猁河边有一个塑料管排污口,但未见有排水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宾州镇立即组织力量对屯内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开展巡河行动,加大对猞猁河附近村屯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用混凝土对猞猁河边塑料管排污口进行了封堵。

(三)问责情况

对友联村存在的问题,友联村村委会副主任隋国昌负有主要责任,已移交宾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松林林场家属楼冬季供热期间烟囱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松林林场家属楼是哈尔滨英杰游览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英杰温泉小镇02地块建设项目,于2014年5月开始建设,2015年9月投入使用,建有2栋5层住宅楼,1栋松林林场办公楼,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现住宅楼入住率达到50%。配有1台2蒸吨/小时临时供热燃煤锅炉,配有干式除尘器,锅炉房距离最近楼房约500米。

宾县日常污染源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此建设项目暂未随机到,此前未接到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第一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清单”后,宾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县环保局、县林业局,于6月3日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松林林场家属楼确有一台燃煤锅炉,目前处于停用状态。

调查处理情况:

通过走访附近居民和小区住户,了解到该锅炉在供暖期是间歇式供热,起炉时会冒黑烟。

针对上述问题:锅炉产权单位计划纳入景区集中供热,今年取暖期前完成。

(三)问责情况

对松林林场存在的问题,松林林场主管后勤工作的王洪飞负有主要责任,已移交宾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十、受理编号60:“一是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漫香林小区高层6号楼北侧,原规划建设花园和绿地处,现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异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清除垃圾,在此处恢复建设花园和绿地。二是香坊区漫香林小区东侧马家沟河内200-300米范围内臭味很大,举报人要求对该段进行治理。”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漫香林小区高层6号楼北侧,原规划建设花园和绿地处,现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异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清除垃圾,在此处恢复建设花园和绿地。)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漫香林小区高层6号楼北侧的土地于2008年被征用,扣除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三合路道路用地、马家沟河绿地用地,香坊区将剩余土地进行围档,并履行规划等手续,由于规划路网调整,导致原规划绿化等市政公用用地的剩余土地也随之进行了调整,现手续正在办理中。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为附近居民倾倒所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材料反应的“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漫香林小区高层6号楼北侧,原规划建设花园和绿地处,现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异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清除垃圾,在此处恢复建设花园和绿地”问题。香坊区于6月3日组织区城管局、集体土地征收办、属地单位立即赶赴现场,由区城管局、属地单位组织队伍负责清理,共出动人员100余人,车辆30多台,推土机2台,清运垃圾100余车,目前,该处空地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下步香坊区将联合相关职权单位对此处加大监控力度,保证不再发生垃圾倾倒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香坊区漫香林小区东侧马家沟河内200-300米范围内臭味很大,举报人要求对该段进行治理。)

(一)基本情况

该产生异味河段位于三合路与宁安路交汇处马家沟河段。经现场勘测,产生异味根源是该处排水口。2017年,哈市排水集团修筑排水管线接入马家沟该段市建委内河处修筑的截流管线井里,目前,该处管线并未使用,但接入截流井口上方未封闭,随着天气转暖,井里异味由排水口返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香坊区漫香林小区东侧马家沟河内200-300米范围内臭味很大,举报人要求对该段进行治理”问题。香坊区积极协调市职能部门,对马家沟该段臭味问题,采取在该段排水口加置帘布,既可保证正常排水,又可以防止异味排出的措施,解决该段臭味问题。目前,市排水集团正在启动加置帘布工程,预计6月9日前完成此项工作。下步香坊区将责成属地单位对马家沟该段进行严格管控,防止排水口加置帘布遭到损坏。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62:“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南大街世纪花园C区小区东门南侧院内,中央红小月亮超市后门小区路上的排水口,每天晚五、六点钟冒烟产生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经实地调查,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是一个名为福满家的蔬菜水果超市,位置在世纪花园C区88栋第2号商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福满家蔬菜水果超市在自己小店前面一窗户处安装了烧烤的槽子,上面做了排风排烟罩,接到后院儿的小区院内。在屋内走明管之后从窗户出去埋入地下后接到雨水管线。

该水果店贩卖水果证照齐全,但烧烤为超范围经营。根据实际情况,松祥市场管理所于6月1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让其立即停业。6月4日,松北区进行现场检查,该设备已经拆除。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65:“2018年3月,盟科时代小区物业公司告知业主地下车库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扬尘和噪音污染扰民,施工方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举报人要求停止施工建设并恢复原状。”

(一)基本情况

盟科时代小区位于南岗区轩辕路22号,配套的独立地下车库于200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地下车库产权归业主个人所有,由黑龙江蓝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公司于2016年4月5日成立,经营范围主要是物业管理、供热服务等。5月中旬该单位对车库10000余平方米破损地面和承重柱进行修复加固,使用2台电镐和1台电锤进行施工作业。

该公司在小区管理过程中未接到过环保投诉、未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单位存在的噪声问题属实,施工扬尘问题属实,施工方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情况不属实。6月2日10时22分接到市环保局转办件,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十余人正在施工。经向现场负责人了解,一是产生噪声的设施主要是电锤、电镐等高强度发声设备;二是施工期间产生粉尘;三是施工方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情况不属实。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责令蓝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产生噪声的设备,尤其在中高考期间,调整施工工艺,禁止高噪声设备使用。待中高考结束后,噪声监测达标方可正式恢复使用;在地下车库封闭遮挡,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处,责令采取湿式作业、运输车辆封闭覆盖,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扬尘污染;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车库装修不属于开办项目类,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经6月3日核查,该单位自行停止装修行为,正在整改中。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将加大对该单位装修行为的日常监管,防止装修行为扰民。

(三)问责情况

无。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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