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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咋处理?咸阳市杨凌新政策

来源:杨凌视线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8-06 14:45:41

近年来,随着咸阳杨凌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大,和生活垃圾相比,建筑垃圾种类多、体积大,处理起来更为麻烦,尤其是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棘手问题。近日,杨凌示范区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了《杨凌示范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建筑垃圾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建筑垃圾消纳、罚则、附则等六章,四十九条制度。

下面视线君从《办法》中为大家整理出以下几点和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适用范围

该《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以及其他建设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办法》适用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必须办理核准登记。

建筑垃圾管理

任何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日,向杨陵分局提出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居民因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送到社区内设置的建筑垃圾收集点堆放。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组织应接受所在杨陵分局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建筑垃圾收集点,并委托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时清运。

电力、电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污、园林及市政道路维护等工程开挖的建筑垃圾需要用于回填的,应按本规定采取围挡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边环境,竣工后2日内清除余留的建筑垃圾。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施工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应在险情、灾情消除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杨陵分局。

建筑垃圾消纳

从事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处理的单位,须经杨陵分局核准登记,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暂存堆场和综合处理设施。

《办法》权责

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应在产业、财政等方面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示范区城管局(以下简称杨陵分局)负责示范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示范区城管局杨陵分局负责示范区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示范区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建筑施工场地及出入口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范区公安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负责查处运输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超载及使用报废车、套牌车等违法行为。

示范区交通局负责对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及其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生在公路上的乱倒乱卸、超限运输和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本办法。

处罚条例

凡是违反《办法》中相关规定的任何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处于1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杨陵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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