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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长武公安局依法查处三起破坏环境案件

来源:咸阳日报 作者:冯旋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30 15:49:20

近期,咸阳市长武县公安局持续向污染开战,破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处涉及污染环境治安案件2起,处理违法人员2人,有力地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6月14日,该局接到检察院移交的西安昌隆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亭口镇马屋村耕地的案件线索,该局治安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在初步核查后,于7月4日对西安昌隆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立案侦查。经查1月份,西安昌隆建材有限公司租用彬县义门镇良社村土地24亩用于堆放从长武县大唐电厂拉运的煤灰,堆放过程中非法占用我县亭口镇马屋村耕地(之前栽植梨树)20.23亩,未办理任何手续。目前,犯罪嫌疑人梅某已被长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等待县国土资源局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后,依法予以起诉。

7月30日,该局接到该县环保局移送的长武李某旧铁制品破碎厂水污染案件线索,该局治安大队按照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进行调查。经查,2017年7月份,李某在长武县昭仁街道办原马坊水库纸箱厂内开始经营长武李某旧铁制品破碎厂,将清洗废旧水泥袋的废水收集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约200立方米的土坑内直接渗排。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李某行政拘留十日。

7月30日,该局接到长武县环保局移送的长武瑞鑫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案件线索,该局洪家派出所按照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进行调查。经查,长武县瑞鑫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将化粪池废液排放至洪家镇庵里村自家自留地一处约600立方米的土坑内,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化粪池废液直接渗排。长武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陈某行政拘留十日。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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