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续推进。 坚持阶段部署、滚动实施。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抓好村庄清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行责任。 各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镇、村的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 (三)建立公开监督机制。 地方可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 (四)多方力量参与。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五)构建长效机制。 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六)及时调度情况。 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