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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专班督导组展开调研 维护秦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庞乐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22 06:21:04

近日,西安市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第一联合督导组赴周至县、曲江新区、新城区进行调研督导,并就下一步峪口设卡、宣传知晓率提升、案件打击及信息报送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督导组首先听取了周至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国有小王涧生态林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工作人员细致查阅了工作资料,并前往金盆木材检查站查看基层一线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强化职责使命,提高工作标准,守好林区108国道北大门。针对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现状,督导组查看了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和机具保养情况,要求务必强化值班值守,确保林区安全。

随后,督导组赴曲江新区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从思想认识、一线排查、宣传发动和夯实责任四方面详细了解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在新城区,督导组从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线索排查、宣传发动和督导检查五方面汇报内容逐项查阅资料印证。并要求新城区继续营造宣传氛围,开展宣传入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

督导组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保护好秦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秦岭生态知识问答(二十)

60.不予批准发放《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有哪些?

答:野生动物资源不清;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有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61.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接受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62.出售、利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获得哪些部门批准?

答:出售、利用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需经国家林业局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出售、利用人工繁育的省重点及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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