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沱沱河水域实行十年全面禁捕。 禁捕水域为长江流域海西境内沱沱河水域,禁捕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严禁一切组织和个人在禁捕水域、禁捕期内从事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严禁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鱼类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级农牧、公安、市场监管、林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为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禁捕水域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做好禁捕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捕区域和禁捕期间从事违法捕捞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