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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名”向“有实”“有效”转变——青海省有力有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罗连军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19 1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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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南川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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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扎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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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八宝河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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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火烧沟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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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和谐的水生态。

水是生命之源、是生产之要、是生态之基。

没有水,谈不上生态保护、更无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只有推行河湖长制,才能维护河湖健康、保障水安全,才能为升级绿色发展方式提供强劲的动力、为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提供战略保障。

2017年以来,青海省树牢“生态优先”理念,着眼“见行动”“见成效”,组建最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形成了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实施方案,全省五级河湖长体系全面建立。

对标重点任务,紧盯突出问题,狠抓工作落实。目前,全省初步形成组织体系全覆盖、管理保护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问题整改全方位、社会力量全动员、监督考核全过程的工作新格局,从而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转变。

实现河长制湖长制“有名”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是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从2017年起,我省健全了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湖长、分管负责同志任责任河长湖长,覆盖全部水域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

河湖长已涵盖全省3518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42个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以及78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79个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

目前,全省明确五级河长湖长5925名,落实河湖管护员9900名。众多企业河长、牧民河长、僧侣河长、马背河长、校园河长等民间河长守护河湖,河长制湖长制已深入到群众。

河流湖泊治理非一日之功,河湖长制能否实现“河湖长治”,制度保障是关键。在建立从省到县三级河湖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工作验收等6项制度的同时,我省从省级层面还探索建立了督导检查、公示牌设置、河湖长巡查等3项制度。部分州县还建立了河湖保洁、管护员管理、宣传等制度,使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据统计,全省通过各类媒体公告各级河长湖长名单,竖立河长湖长公示牌5972块,明确标注河长湖长姓名、职务、职责、监督电话、管护目标。

通过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使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每座水库的管护责任都可追溯到人,并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形成了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治水责任链条,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成为共识。

实现河长制湖长制“有实”

只有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目标一致、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河湖治理与岸线美化整体推进,湖泊水库与入湖河流同步严管,才能实现标本兼治、持续向好。

两年来,全省各级河长湖长依照职责清单,尽好主责,传导压力,常态化开展巡查督导。通过巡河巡湖,对所辖河流湖库存在的重点问题亲自督办,一些河流湖库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了河湖治理与岸线美化。

针对不同河流、湖泊、水库,全省各地制定印发“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分别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实现了“一河一档、一湖一档”河湖健康档案,形成了横向衔接、纵向贯通的河湖管理保护技术保障体系。

目前,全省开发建设了河长制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稳步推进,编制了《青海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依法确定水域岸线空间管护界限,使河湖长制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明晰。

两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注重改变督查方式、控制督查频次、提高督查成效,在“严格、精准、高效”上下功夫,形成了党政督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同向发力的监督网络。

同时,省委改革办定期催办、督办,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问询督办,“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建言献策,助推河长制湖长制向纵深发展。同时,加大对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办,有效推动了整改。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18年全省组织开展了“清河行动”,印发了《青海省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工作方案》,制定了《青海省关于明确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集中整治河湖非法采砂、水库垃圾围坝、入河湖排污口、河湖固体废弃物、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收到明显成效。

目前,全省依法关闭非法采砂场176家,整治水库垃圾围坝11座、入河排污口154个。排查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四乱”问题226个,整改销号214个,整改率94.7%;排查出县级以上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58个,整改完成35个,整改率60.3%;水利部暗访反馈的25个问题,整改销号24个,整改率96%。群众向各级河湖长办投诉举报问题115个,全部整改到位。

实现河长制湖长制“有效”

“河湖长制”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职责要求和管理形式,关键要抓好落实,变“制”为“治”,是用责任彰显作为、用民意检验业绩的实际行动。

2018年,我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全部实现国考目标。全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更加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加快构建,重要水功能监测覆盖率100%,一般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67.9%。

特别是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逐步推进,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部清除,侵占河道行为明显减少,河湖沿岸及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基本清除,涉河涉湖违建项目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目前,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湟水流域基本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

据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长江、澜沧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Ⅰ类;黄河干流、黑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出境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100%,Ⅲ类水质比例达50%,全省5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率100%。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目前,全省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全省运行的221座水电站实现生态基流下泄设施、监控装置应设尽设,保障了枯水期河道生态基流。

通过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共管共治工作模式,全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协调开展省际间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违规行为,非法采砂、排污、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明显减少,震慑效应更加凸显。

从河湖长制“有名”到“有实”、“有效”,关键在于各级党委政府要聚焦“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系统治理,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还河湖干净、整洁的空间。

只有“守河湖、护河湖、爱河湖”的文明新风成为全社会行动自觉,才能“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使广大人民群众因水而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坚实。

绿水青山 需要全民守护

河湖的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看似是“蓝色空间”管护现象,本质是生产生活方式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

“作为一名来自黄河源头的河长,感觉赋予自己不仅仅是一个河长的名,更多的是肩上的责任。”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麻多乡乡长罗松扎西,自从成为河长后心里就多了一份呵护和牵挂。

如何保护好身边的这段黄河,下乡路上,他会特意去河边走走看看。组织开会也不忘宣传,多讲两句让大家了解河长制,让更多人加入到保护黄河的行动中来。

“不让自己负责的73公里黄河源头段出问题,这是我的底线目标。不定期的组织干部群众骑马或骑摩托车巡河,多则两天,少则一天。巡河已经成为全乡工作重要的一部分。”

罗松扎西说,麻多乡处于黄河正源,自古以来,当地民族就有敬畏黄河、爱护黄河的习惯。自国家实施河长制以来,大家的这种习惯得到升级,已经转变为黄河的守望者、保护者和管理者。

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来水公司的职工班玛杰,是一名河(湖)志愿者。自果洛州实施河长制以来,他就成了守护河湖的热心志愿者,在全州义务宣传河长制工作。

“以前没有河湖长,河道里到处是垃圾也无人问津,采挖过的河床满目疮痍令人寒心。仅仅用了两年时间,这些现象都得到了遏制,河水清澈了,河滩整洁了,大家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

班玛杰说,没有水就没有万物,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是每个人的责任。现在自己下乡都会给一些生态管护员讲管好水的好处。只有水清洁了,沿岸生活的牧民才会多一份安全保障;只有保护好水,才能提升牧民自己的生活品质。

经过多年的治理,流经西宁城区的湟水河已是天蓝、水清、岸绿,成为市民休闲、散步、骑行的好去处。

2017年年底,西宁市城西区萨尔斯堡社区居委会主任陈风梅被任命为湟水河萨尔斯堡段的河长。

“每天上下班,我都要从河边经过,一方面是锻炼身体,但主要是看看自己负责的1.6公里河段有没有出现白色污染、污水排放或花木被损的现象。”

陈风梅说,这段河岸离城区近,游玩的人多。2017年刚上任时,经常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清理市民丢弃在花草丛中的垃圾。通过树立爱心提示牌,在社区人员坚持不懈的劝阻下,现在很多市民加入到了呵护两岸环境的行列,丢垃圾的人已经很少了。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绿水青山需要全民守护。如今的青海,从江河源头到湟水谷地、从昆仑之巅到青海湖畔,保护江河湖泊、建设生态文明的氛围日渐浓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正在汇聚。

治水兴水管水的 全方位系统变革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的具体举措,是治水兴水管水的全方位系统变革,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三江之源”的青海,更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河湖长制落地落细落实,促进江河湖泊面貌持续改善。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可为推进“一优两高”提供战略保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可为建设国家公园省提供重要支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可为提档升级绿色发展方式提供强劲动能。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

把江河湖泊治理好,确保河湖长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将有力支撑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水生态普惠民生福祉,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河湖管护工作做得越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到位,青海在全国工作大局中就越有地位越有分量,青海各族人民就越有自信、越有底气。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挖掘生态潜力、实现生态价值,在新时代发展潮流中赢得主动。

绿色是青海最厚重的底色,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保护好水这个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同时,必将更好地吸引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才能产生提档升级绿色发展方式的变革性力量。

只有这样,才能以提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青海贡献。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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