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环保署28日预告最新空气污染防制区,在细悬浮微粒(PM2.5)部分,仅台东县、花莲县及宜兰县符合空气质量标准、为二级防制区;悬浮微粒(PM10)部分新增彰化县为三级防制区。 台湾环保署28日预告最新空气污染防制区,在细悬浮微粒(PM2.5)部分,仅台东县、花莲县及宜兰县符合空气质量标准、为二级防制区,而高雄市、屏东县等多个县市则为三级防制区。图为高雄空污景象。 依据空气污染防制法第5条第2项规定,空污防制区划分为三级,一级防制区指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育)区等依法划定的区域;二级防制区指一级防制区外,符合空气质量标准区域;三级防制区则指一级防制区外,未符合空气质量标准区域。 环保署28日预告“直辖市、县(市)各级空气污染防制区”修正草案,环保署空气质量保护及噪音管制处处长吴盛忠受访表示,环保署分析过去3年各项空气质量数据,检讨直辖市、县(市)各级空气污染防制区划设。 吴盛忠指出,经检视现行各防制区的结果,悬浮微粒(PM10)防制区,彰化县将由二级改列为三级,另外包含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及金门县也都为三级防制区。 细悬浮微粒(PM2.5)防制区部分,除了台东县维持二级防制区,宜兰县及花莲县也由三级改列为二级,其余县市则维持三级防制区。至于臭氧(O3)防制区部分,由于高雄市及屏东县由三级改列为二级,因此全台各县市都符合臭氧标准。 针对仍有部分县市未符合细悬浮微粒及悬浮微粒标准,吴盛忠也表示,未来将持续加强细悬浮微粒及其前驱物种的污染减量作为,也将强化道路扬尘、露天燃烧及营建施工等来源的防制,以维护空气质量。 (编辑:William) |